巴基斯坦談了筆好買賣,伊斯蘭世界軍火商正在掛牌,但賣的卻是中系裝備,“梟龍”戰機大賣就在眼前。巴高官多次來華,談的不止生意,還有更大的合作。中巴攜手,才能賺大錢。
近期,梟龍戰機大賣的消息不絕于耳,去年年底傳出阿塞拜疆訂購40架梟龍戰機的消息,緬甸、尼日利亞已經購買,隨后利比亞國民軍、沙特、印尼、伊拉克、孟加拉等眾多國家也紛紛表達購買意向,這款中巴聯合研發的戰機,有望迎來自己的外銷巔峰時刻。
但梟龍戰機由巴基斯坦的生產線制造,用戶也是和巴方簽署采購協議,那么,賣出的這些梟龍戰機,中方有得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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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明白其中的原委,要從這款戰機的誕生說起,20世紀80年代,巴基斯坦想要研發一款新型戰機,以替換自己的落后戰機,于是找到了中國的成飛以及美國的格魯曼公司,希望由中美巴三方聯合研發,這就是當時的“超7”戰斗機項目。
當然,如果是換到現在的國際局勢之下,這種聯合是不可想象的,但當時中美之間關系融洽,巴基斯坦更是美國的傳統盟友,三方聯合研發戰機沒有任何問題,只不過到了80年代末,美國開始制裁中國,格魯曼公司才退出了該項目。
雖然經歷了這一挫折,但中巴雙方并未放棄該項目,最終在1999年簽署聯合研發協議,正式啟動梟龍戰機項目,研發成本預計為5億美元,由中巴雙方均攤,但由于巴基斯坦當時的航空技術比較落后,真正的技術研發基本由中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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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就是由巴方提出對戰機性能的要求,由中方負責研發,實際上就是中方為巴方空軍量身定制的一款戰機,中方并沒有裝備這款戰機的計劃,并且雙方一開始就已經約定好,后期的生產線全部放在巴基斯坦,作為巴方提升自身航空工業水平的一個重點項目。
成飛只負責生產了初期的一批飛機,2007年,在中國的幫助下,巴基斯坦開始生產梟龍戰機的零件,2011年開始,巴方每年大約能生產出15架梟龍戰機,標志著該項目已經取得成功。
但這款戰機的知識產權由中巴雙方共享,并且戰機的航電和武器系統,中方擁有獨家知識產權,每賣出一架飛機,巴方都需要向中方支付專利費,這筆專利費在戰機的整體價格中所占的比例并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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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梟龍Block2、梟龍Block3等后續型號的研發,也是由中方負責,所以自始至終中方都對這款戰機擁有知識產權,能夠獲得相應的費用。
此外,梟龍戰機的關鍵零部件高度依賴中國,最重要的就是雷達和武器系統,梟龍Block3配備的是中國KJL7A有源相控陣雷達,巴基斯坦無法生產,只能從中國進口,同時像PL15E空空導彈、CM400AKG反艦導彈等武器,都需要由中國提供。
霹靂15這樣的彈藥,即便沒有實戰,平時訓練中也要使用,消耗完就需要從中國進口,這些裝備才是戰機利潤的大頭,而巴基斯坦所負責的機體制造以及組裝,實際上所占的比例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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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梟龍Block3配備的俄羅斯RD93MA發動機,一直以來也是成飛先向俄羅斯訂購,然后再轉賣給巴基斯坦,可以說,戰機最關鍵的零部件,幾乎都必須從中方這里獲取。
當然,巴基斯坦除了在整機銷售中能獲得一部分利潤,后續的培訓、售后保養服務也由巴方負責,這方面也能賺取一部分利潤。
總體來說,巴方對外銷售梟龍戰機,中方是完全可以從中獲利的,并且比例還不低,利用成熟的技術,在沒有額外成本投入的情況下,不但能夠獲取收益,還能擴大中式裝備的影響力,對于中國來說是很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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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巴方則借助這一項目提升了自身的航空工業水平,完善了國防工業,也能夠獲得可觀的收益,應當說,中巴雙方在梟龍戰機項目的合作上,實現了共贏。
更微妙的是,在大國博弈的格局中,很多中小國家,特別是一些伊斯蘭國家,希望保持一種“平衡”的對外關系,直接向中國采購裝備,可能會面臨一定壓力,但向巴基斯坦采購,就基本不存在這種困擾,這也是梟龍戰機能夠迅速打開國際市場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所以說,梟龍戰機擴大出口規模,并不會對我國的軍工產品出口造成沖擊,例如殲10CE,在一些技術上和梟龍戰機存在同源性,如果那些國家用慣了梟龍戰機,后期的換裝會首選哪國裝備?況且中式裝備的良好體驗也會給他們潛移默化地影響,從而使他們更加青睞中式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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