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聞坊
“真的刷新認知!
我原來以為律師都是正義象征
沒想到和強盜一樣?!”
最近,深陷律所退費糾紛的市民全女士發出了上述感慨。她到底遭遇了什么,讓她竟覺得律師和強盜沒差呢?事情要從全女士兒子的留學戀情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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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女士的兒子在去年赴澳洲讀研前,結識了一位號稱是“白富美”的女生,兩人迅速墜入愛河。可僅僅兩個月后,兒子就告訴全女士,女友家遭遇變故,需要30萬元還債。
敏感的全女士立刻警覺:這怕不是遇到感情騙子了?于是她拒絕了兒子的請求。沒曾想,這個決定徹底激怒了兒子,他放狠話:“不用你的錢,我自己打工賺錢還!”甚至揚言要提交退學申請,回國找工作替女友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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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要放棄學業還可能被騙,全女士急得團團轉。情急之下,她在網上找到了位于南京西路的“申滬律師事務所”,希望對方能幫忙查詢女方信息。
對此,律所告知她:“來不及了,我們有法律專項服務,馬上派律師去澳洲,聯系學校、當地警方,讓孩子留在澳洲讀書,并且和那女孩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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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的這些話,可以說是完全說到了全女士的心窩里,于是她直接“上頭”,面對律所開出的18萬元律師費(律師赴澳洲差旅費另算),全女士雖然內心也覺得這個價格是貴的,但想到送兒子出國的前期投入和兒子的前途,她還是大筆一揮,簽下了合同并支付了18萬元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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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讓全女士萬萬沒想到的是
簽完合同的第二天
兒子就直接坐飛機回了上海
得知兒子已經飛回來的時候,全女士是崩潰的,但她還抱著最后一絲希望,于是帶著律師去機場接人,希望律師能勸說兒子回頭是岸。但等待著她的是兒子全程難看的臉色,對來接機的家人和律師也是不怎么理會。
幾天后更讓她崩潰的消息傳來:兒子回上海前已經在澳洲辦理了退學手續,而此時的兒子,也已經直接搬去和女友同居了!
既然“保學業”和“勸分手”兩個核心目的都徹底泡湯了,全女士找到律所要求退費。可律所的回應讓她目瞪口呆:“合同里寫了,律師費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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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離譜的是,合同里還藏著“霸王條款”:如果客戶單方面解除合同,不僅不退律師費,還要額外支付30%的違約金。
對此,律所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已經沒要你30%違約金了。”——這意思是已經“手下留情”了?
之后,經過多番協商,律所表示,他們最多只能退7~8萬元。
全女士徹底懵了:“他們就做了4件事,機場接機一次、派出所調解一次、發了幾條勸說短信、調了一份女方戶籍資料,這值10萬嗎?”在她眼里,律師的正義形象徹底崩塌:“真的跟強盜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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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律所憑啥收10萬元呢?
他們為全女士所提供的這4項服務
單項收費標準是啥呢?
面對提問,律所還底氣十足地宣稱:“我們所有的收費標準都是按照規定來的,合同也都經過司法局審核,要是有問題,早就被取締了!”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律師張玉霞
在了解完事情的始末之后
發出了靈魂拷問:
“是我孤陋寡聞了嗎?
律師還可以勸分手?
'分手大師'嗎?”
華東政法大學的孫煜華老師在看了這份合同之后,也是直接笑出了聲:這份合同根本是無效的!
孫煜華解釋說,這份合同雖然寫的是“兒子涉嫌被騙”,但其本質是“保學業、勸分手”合同,根本不屬于法律服務內容,雙方存在“通謀虛偽表示”。
張玉霞律師也指出,一般而言在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下,客戶提出解約,律所應當按律師的實際工作量結算費用,所謂“簽了合同就不退費”的條款,是顯失公平的格式條款。
不僅如此,合同中“客戶自行協商、調解、和解的,律師費不退,客戶還需需付30%違約金”的條款,也侵犯了當事人的法定權益、違反了律師服務收費規定:“律師不能利用專業優勢剝奪客戶的和解、調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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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女士仍未接受7-8萬元的退費方案,并已經向上級司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專家也呼吁,司法行政機關應介入查處該律所存在的諸多問題,以重塑法律服務的公信力。
專家提醒:目前市場上確有一些不規范的“網推所”,在用類似的套路獲取利益,選擇律師和律所應當謹慎!
上海財經大學民法學教授葉名怡表示,現在一些不正規網推所的所謂律師甚至沒有職業資格,非常不專業,對整個律師行業帶來了很多沖擊和干擾,有關部門應當積極行動起來,對這樣的律所以及所謂的律師進行查處和取締。
記者:俞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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