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網絡已成為未成年人學習、生活、娛樂的重要空間,未成年人觸網率持續攀升。他們在網絡空間接觸的信息,極易對其身心健康和價值觀塑造產生影響。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違法和不良信息侵害,是網絡生態治理的關鍵環節。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八部門發布《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分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為未成年人網絡空間劃出“紅線”、筑牢網絡安全屏障。
清晰指引讓監管有據可依
除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信息外,網絡空間還存在一些界定模糊卻可能對未成年人產生潛在負面影響的“灰色地帶”信息。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教授苑寧寧指出:“此前,對此類信息缺乏明確的分類標準,導致管理難度較大。”
“《辦法》對這類信息進行了系統性界定與科學分類,為平臺和內容生產者提供了清晰指引,使監管有據可依。”苑寧寧表示,這標志著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治體系向精細化邁出了關鍵一步。
《辦法》將相關網絡信息系統梳理為四大類:一是可能引發或誘導未成年人模仿不良行為的信息,如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內容;二是可能對未成年人價值觀造成負面影響的信息,如宣揚奢靡享樂、炫富拜金等不良價值觀的內容;三是不當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如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擺拍演繹不良劇情;四是不當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個人信息。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在對價值觀造成負面影響方面,列舉了漠視生命、炫富拜金、畸形審美等具體情形,還回應了關于“網紅兒童”的問題爭議,填補了規則的空白。
在明確分類的基礎上,《辦法》與《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協同,將“防范抵制”與“顯著提示”確立為核心治理手段。“這并非簡單刪除,而是體現了精細化、引導性的治理思路。在保障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同時,為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提供了風險警示。”苑寧寧認為,這有助于培養未成年人的信息鑒別能力和批判性思維,實現了從“單一圍堵”到“疏堵結合”的治理演進。
進一步壓實平臺主體責任
《辦法》進一步壓實網站平臺的主體責任,要求保護措施聚焦于內容分發的關鍵環節。“《辦法》明確不得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榜單、推薦等醒目位置和重點環節呈現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苑寧寧舉例說,這一規定直指當前算法推薦模式,旨在從源頭減少未成年人的被動接觸風險。
同時,《辦法》要求提供算法推薦、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務的平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防范技術濫用風險。此外,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產品或服務,嚴格禁止呈現基于算法的內容信息,確保專屬空間純凈。苑寧寧認為:“這些條款將平臺責任從原則要求具體化為全鏈條操作規范,推動平臺企業從被動處理向主動防控轉型。”
苑寧寧建議,平臺應以《辦法》為基準,細化審核標準,加強技術投入優化識別算法,完成產品功能改造,確保顯著提示有效展現。同時,應積極建設適合各年齡段未成年人健康發展的專屬內容生態,實現從“被動攔截”到“主動供給”的升級。
“監管部門可依法對違反《辦法》的行為進行處理,并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細化執法標準,特別是在認定提示有效性、審核環節管控是否到位等方面提供明確指引,從而壓實平臺責任。”苑寧寧說。
為新型風險預留更新空間
面對技術快速迭代,《辦法》展現出前瞻性與靈活性的特點。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劉曉春強調,《辦法》的分類標準建立在多年來治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同時也為新型風險預留了動態更新的空間。
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著眼網絡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將不當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近年來突出問題納入治理范圍,對算法推薦、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應用可能帶來的風險提出防范要求。
劉曉春分析道,各類條款中多次出現“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可能影響”的表述,為應對新型網絡風險留下“接口”;隨著人工智能生成內容、智能體工具等技術和場景的發展,未來可能出現新的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形態,《辦法》可基于實踐新增分類、細化標準,始終保持對網絡風險的前瞻性應對。
來源 | 上觀新聞
作者 | 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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