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酒駕醉駕違法行為
蜀黍是認真的
告誡廣大駕駛人
想“久駕”,就拒絕酒駕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
酒駕事故
造成的傷害令人痛心
下面
鄭州交警將查獲的
酒駕醉駕違法行為人進行曝光
希望廣大駕駛人朋友引以為戒
遠離酒駕,平安出行!
自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6年1月2日16時10分許,楊某某飲酒后駕駛豫AA6***3號灰色小型轎車,沿登封市中岳辦事處少林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少林大道花園路西附近時,被登封交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54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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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12月24日20時35分許,宋某某飲酒后駕駛白色北京現代牌豫V9***8小型普通客車,沿登封市石道鄉鄉村道路由南向北行駛至石道鄉石道街路口附近路段時,被登封交警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127mg/100ml。后經檢驗,其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20.82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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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1月2日20時30分許,孫某某飲酒后駕駛豫EK***1號小型轎車,沿登封市告成鎮石淙街由西向東行駛至與S235交叉口西200米附近路段時,被登封交警當場查獲。現場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57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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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6年1月1日13時26分許,楊某某飲酒后駕駛豫A0***S號小型轎車,沿G343由西向東行駛至登封市告成鎮八方村附近路段時,被登封交警當場查獲。現場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57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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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6年1月10日16時59分許,鄭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不戴安全頭盔、飲酒后駕駛未懸掛號牌的大陽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登封市告成鎮石淙街由西向東行駛至與禹都路交叉口西100米處附近路段時,被登封交警當場查獲。現場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其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24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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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以上存在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的駕駛人,鄭州交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予以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醉駕危害大、成本高
切勿以身試法
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鄭州交警始終以
“零容忍”態度從嚴查處
酒駕醉駕
來源:鄭州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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