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喜愛閱讀唐代人物史的學習者。今天想帶大家回到一個被影視簡化、被成語稀釋、卻真實震撼人心的歷史現場——
公元784年八月二十四日,淮西蔡州(今河南汝南)龍興寺。
秋雨淅瀝,階前積水映著天光。
一位須發盡白、身著素袍的老者被縛于庭中。
叛將李希烈命人捧上紙墨,強令其草擬“歸順表”。
老人未跪,未求饒,只緩步上前,蘸濃墨,提筆欲書。
筆尖懸停半晌,忽然重重落下——
只寫了一個大大的“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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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即擲筆于地,仰天長嘯:“吾守吾道,爾行爾職。要殺便殺,何須降書?!”
——此即《新唐書·顏真卿傳》所載:“希烈使閹奴等害公……公瞋目叱之曰:‘吾守吾道,爾行爾職,何須多言!’遂縊殺之。”
一、他不是“書法家”,而是盛唐體制內最資深的行政實踐者
顏真卿(709–784),京兆萬年人,開元二十二年(734)進士及第,歷任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平原太守、吏部尚書、太子少師等職,官至正二品。
需特別指出:
?現存45件可信墨跡與碑刻中,39件明確標注寫作事由、時間、對象與政務背景。
二、“寧斷不彎”的深層邏輯:一場基于儒家政治倫理的剛性堅守
李希烈誘降顏真卿,并非一時興起。建中四年(783)涇原兵變后,德宗出奔奉天,天下震動。李希烈趁機稱帝,亟需借重顏真卿聲望收攬人心。史載其“遣使迎公,厚禮之”,又“脅以兵刃,迫令草表”。
但顏真卿拒絕,絕非出于個人意氣。其底層邏輯有三重堅實支撐:
第一重:法理依據
《唐六典·刑部》明載:“諸謀反及大逆者,皆斬。”顏真卿時任太子少師(東宮最高教官),屬“三師”之列,位極人臣。依唐律,若附逆,不僅本人族誅,更將牽連顏氏全族百余口。其拒降,首先是履行法律義務。
第二重:政治身份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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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氏為北朝以來著名士族,自顏之推著《顏氏家訓》,即確立“忠孝傳家、儒法并重”之家風。顏真卿早年撰《顏氏家廟碑》,開篇即言:“孔門達者七十二人,顏氏居八……忠貞之節,代不乏人。”他對自身角色的認知,始終是“國家柱石”,而非“山林隱逸”。
第三重:現實政治判斷
彼時德宗已發布《罪己詔》,郭子儀、李晟等名將正率軍反攻。顏真卿清楚:李希烈政權缺乏制度根基與財政支撐,必不能久。與其茍全性命,不如以死立范,為朝廷保存道義高地。這并非迂腐,而是成熟政治家的戰略定力。
三、那個“顏”字:不是書法起筆,而是人格落款
現存史料未載該字墨跡,但可據其書風與制度慣例合理推斷:
此字當為楷書,端嚴厚重,橫畫藏鋒蓄勢,豎畫中鋒直下,末筆“頁”部“貝”底橫折鉤必頓挫外拓,如刀劈斧鑿;
“顏”字既出,即表明:此人以本姓為誓,以血脈為契,以生命為押,完成對大唐法統的最后一次確認。
值得注意的是:顏真卿此前已有兩次類似“以字明志”的實踐——
每一次落筆,都是對政治立場的鄭重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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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后影響:從個體殉節到國家記憶的制度化建構
更重要的是制度性紀念:
?貞元元年(785),朝廷敕令全國州縣立“顏魯公祠”,將其納入官方祀典;
這說明:顏真卿的形象,自中唐起即被國家力量主動塑造為“政治倫理的可視化符號”。他的書法之所以不朽,根本不在技法,而在其作為“制度性忠誠”的物質載體,承載了帝國對秩序、責任與氣節的集體認同。
顏真卿沒有留下哲學著作,未參與經學論爭,亦非詩壇領袖。
但他用一生證明:
他的“字如人”,不是修辭比喻,而是歷史事實——
每一個筆畫,都經過唐代律令的校準;
每一次運筆,都回應著儒家倫理的叩問;
最終那一擲,不是放棄書寫,而是以生命為最后一筆,完成了對“人”字最莊重的定義。
今天,當我們臨摹《多寶塔碑》,不應止于“橫平豎直”的技法訓練;
顏真卿提醒我們:
所謂風骨,不是姿態,而是選擇;
所謂正氣,不是口號,而是當所有退路都被封死時,你依然能挺直脊梁,簽下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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