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該給誰,這事兒幾乎是每個家庭繞不開的坎,不少家庭還因為房產繼承鬧得親人反目,好好的親情最后敗給了房子。以前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房產繼承更是沒個明確的說法,立遺囑的形式有限制,法定繼承的份額也模棱兩可,過戶還得跑斷腿。不過從 2026 年開始,這種混亂的情況徹底結束了,《民法典》繼承編的配套細則全面落地,把父母房產繼承的方方面面都定得明明白白,遺囑怎么立、誰有資格繼承、份額怎么分、房子怎么過戶,全有了硬規矩,以后再為房產繼承爭執,直接按新規來就行,再也不用沒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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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怎么立都有數,老人的真實想法才是硬道理
2026 年的新規,把 “尊重老人想怎么分房就怎么分房” 放在了第一位,不僅多了好幾種立遺囑的方式,還把以前的遺囑效力規則改了,讓立遺囑這事兒變得簡單又靠譜。以前想立遺囑,要么自己手寫,要么去公證處公證,要么找別人代寫,選擇特別少,尤其是年紀大了寫不動字的老人,想立遺囑都費勁。現在不一樣了,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都成了合法的,打印的遺囑只要有兩個跟家里沒利害關系的人作見證,老人和見證人每一頁都簽字、寫清楚年月日就行;拍視頻立遺囑的話,見證人和老人得一起出現在鏡頭里,把姓名、長相和立遺囑的日期說清楚拍明白,這下老人不用寫字也能立遺囑了。還有個關鍵變化,就是公證遺囑不再是 “鐵板釘釘” 了。以前只要立了公證遺囑,就算后面老人想改,再立其他形式的遺囑都沒用,現在這個規矩作廢了。不管立了多少份遺囑,只要內容不一樣,就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為準。比如老人一開始公證把房子給兒子,后來女兒一直貼身照顧,老人又拍了錄像遺囑改給女兒,那最后就按錄像遺囑來。不過不管哪種遺囑,都得守規矩,見證人不能是家里人或者跟繼承有關的人,遺囑內容要寫清房子歸誰,還要把遺囑放好,別丟了或者被人改了。最好把遺囑存到公證處或者專門的遺囑庫里,這樣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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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沒立遺囑也別亂搶,繼承有順序、分房有講究
要是老人沒立遺囑,或者立的遺囑無效,房子就按法定繼承來分,新規把這部分的規則細化了,誰能繼承、能分多少,都有明確說法,不是大家隨便搶的。首先繼承是有先后順序的,第一波能繼承的是老伴、子女、父母,第二波才是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只有第一波的人都不在了,第二波的人才能分房子。這里的子女不光是親生的,非婚生的、領養的、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都算;父母也不光是親生的,領養的、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都有繼承權,別再覺得只有親生的才能繼承。其次,同一波的繼承人,一般情況下是平均分房子,但也不是絕對的,有三種情況會調整份額。家里有生活困難、又沒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會多照顧一點;對老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一直跟老人一起住的繼承人,也可以多分;要是有能力贍養老人,卻從來不管的,那就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當然,要是所有繼承人商量好了,也可以不平均分,怎么分都聽大家的。另外,新規還把代位繼承的范圍擴大了,要是老人的兄弟姐妹比老人先走,那兄弟姐妹的孩子,也就是老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能代替父母繼承老人的房子,這樣能讓家里的財產盡量留在親人手里,不至于沒人繼承最后上繳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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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子過戶變簡單,還能保住老人的居住權
以前繼承房產過戶,手續多、流程繁,還得花不少錢,新規把過戶流程簡化了,還降低了成本,同時還考慮到了老人的權益,避免老人把房子過戶給子女后,自己沒地方住。現在房產過戶就分兩種,一種是無償過戶,包括贈與和法定繼承,一種是有償過戶,也就是按買賣來過戶。法定繼承的話,全程不用交個稅、不用交契稅,只需要交一點印花稅和登記費,加起來都不到一千塊;要是按買賣過戶,只要房子滿足 “滿 5 年且是唯一住房”,也能免個稅和增值稅,適合那些想讓子女以后賣房更方便的家庭。還有個大變化,就是繼承過戶不用再強制公證了。以前過戶必須先公證,花不少公證費,現在只要繼承人之間沒矛盾、沒爭議,帶著身份證、老人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和房產證,去政務服務中心辦 “一窗受理” 就行,最快當天就能拿到新房產證,省時間又省費用。更貼心的是,老人要是提前把房子過戶給子女,還能順便辦個居住權登記,明確自己能在這套房子里住一輩子。就算以后子女把房子賣了、抵押了,老人的居住權也受法律保護,照樣能在房子里住,再也不用擔心把房子過戶后,被子女趕出去,解決了老人的后顧之憂。
四、農村房子別亂繼承,這些誤區千萬別踩
新規不光管城市的房產繼承,對農村的房子也有明確規定,同時大家平時聽說的一些房產繼承的說法,很多都是錯的,新規也把這些誤區說清了,避免大家踩坑。農村的房子跟城市不一樣,城鎮戶口的子女可以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子,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單獨繼承,遵循 “地隨房走” 的原則,也就是繼承了房子,才能使用房子下面的宅基地。要是想把農村的房子翻建、改建,必須經過村集體的同意,不然就算違建,到時候繼承的權益就沒了,這點一定要記牢。還有幾個常見的謠言,大家別信。首先,根本沒有 “繼承房產要繳 20% 遺產稅” 這回事,法定繼承房產全程不用交遺產稅;其次,父母把房子贈與子女,本身是免個稅的,只有子女拿到房子后再出售,且房子 “不滿 5 年又不是唯一住房” 時,才需要交差額 20% 的個稅,不是只要贈與了就交稅;最后,別信中介說的 “代辦過戶能避稅”“繼承必須公證” 這些話,新規里的合法流程,都不用額外花服務費,自己去政務服務中心就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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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2026 年的房產繼承新規,說到底就是既講法律又講人情,一方面用硬規矩定好了房產繼承的規則,誰該得、得多少、怎么辦,都有法可依,避免大家因為房子鬧矛盾;另一方面也留了靈活的空間,繼承人之間可以協商,老人也能按自己的心意分配房產。對于每個家庭來說,提前了解這些規則很有必要,老人可以早點立好合法的遺囑,想提前過戶的也可以辦好居住權登記,把事情安排好,身后的親人就不會因為房子傷了和氣。如果對房產繼承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別自己瞎猜,去當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問問,或者找專業的律師咨詢,這樣才能保證房產繼承順順利利,一家人的親情也能好好的。
房產繼承說到底爭的不是房子,是一份安心,新規把規則定清楚,就是為了讓親情不被房產裹挾。那么你對 2026 年的房產繼承新規還有哪些疑問?你家有沒有提前規劃房產繼承的事情?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也別忘了點贊收藏,把這些重要規則分享給家里人,讓大家都心里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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