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汪文正
政府采購,是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采購實體,為了自身履職或者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其他國有資產,以合同方式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近日,為整治政府采購領域“內卷式”競爭,財政部印發通知,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在政府采購中,一些供應商為競標采取“內卷式”低價競爭,容易造成“便宜沒好貨”問題。記者了解到,目前各地政府采購活動中,異常低價問題時有發生,不僅導致產品質量難以保障、服務供應穩定性受損,還存在中標后變相抬高實際成本、加劇惡性競爭等隱患,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針對需求側,通知要求采購人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綜合考慮同類項目中標(成交)信息,以及市場供給和產業發展狀況,材料、人工等市場價格,行業費用標準等市場調查情況,形成科學、完整、清晰的采購需求,合理設定最高限價,為供應商競爭報價提供基礎。采購人要綜合考慮技術、成本效益、促進競爭等因素,按照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設置采購包。采購人應當重點加強對信息化建設項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復印、打印、實驗、醫療等儀器設備采購項目的管理。
解決政府采購中的異常低價問題,還需從源頭上把好審查關。通知明確,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評審專家的指導和監管,進一步壓實評審專家的責任。
為精準識別異常低價,通知明確了四類觸發審查的具體情形:投標(響應)報價低于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平均值50%、低于通過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次低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50%、低于采購項目最高限價45%,以及評審委員會認定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其他情形。
還要做好履約驗收管理,壓實采購人責任。通知明確,采購人應落實履約驗收責任,依法組織履約驗收工作,驗收內容要包括每一項技術和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對報價觸發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程序后仍中標(成交)的供應商,采購人要重點關注其履約承諾、實際履約情況等。
財政部副部長廖岷在日前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財政部將持續整頓和優化政府采購市場秩序,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據介紹,為解決政府采購領域妨礙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問題,自2024年起,財政部會同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聚焦政府采購領域的突出問題開展了專項整治,重點抽查全國1.9萬余家代理機構執行的8萬多個政府采購項目。
“我們發現總體情況是好的,也曝光了一些個別的典型案例,以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下一步,我們將全面總結前期專項整治的成果,健全統一規范的監督檢查機制,堅決懲處政府采購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推動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廖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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