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農民覺得自己不偷不搶、不嫖不賭就是良民,可實際上日常很多行為可能都觸了法,只是自己不知道。在地里焚燒秸稈,路邊賣自己種的蔬菜水果占道經營,砍自己種的樹,殺自己養的豬賣肉,在家里蓋豬圈、廁所,這些看起來稀松平常的事,其實都可能違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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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彈弓打鳥是農村孩子玩了多少年的游戲,可要是打到斑鳩、灰喜鵲、麻雀、雀鷹這些鳥,麻煩就大了——這些鳥不是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就是二級保護動物,被抓或者舉報,可能要賠不少錢。田埂上、堤壩上的植物也不能亂挖,河南有村民采了三棵蕙蘭被判了刑,就因為蕙蘭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可農民根本不認識。農忙時抓田雞吃更是常見,可田雞學名虎紋蛙,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以前執法松,現在再抓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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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有六個農民更冤,2015到2020年承包了草原,想用挖掘機鏟掉草種玉米、蕎麥,結果破壞了將近600畝天然草地,里面的沙冬青被鏟沒了。沙冬青是幾千萬年前的活化石,長得矮、葉子發灰,能在沙土里扎根,穩住風沙,還是蟲子、鳥兒、老鼠的家,鏟掉它不僅讓土地沙化,還斷了生態鏈。2021年法院判了他們刑,要坐牢、交罰款,還要拿15萬元修復草原。有人說他們活該,法律就是法律;可也有人替他們喊冤,說承包時沒人告訴他們沙冬青不能動,合同里也沒寫,根本不知道這是保護植物。
基本農田的事更常見,很多農民為了省事,直接在基本農田上建房,或者種水果賺錢,可《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明確規定,不準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也不能破壞基本農田種別的作物。建房不報建更普遍,想什么時候建就什么時候建,想在哪建就在哪建,這樣的房子其實是違法建筑。河里采砂也得申請許可,可好多人私自去河里采砂建房,把河道挖得千瘡百孔,甚至有地方政府包庇不法商人采砂,推動地產業發展。
還有釣魚,有的地方保護水資源,禁止非專業人員捕撈;養豬也得看地區規定,有些地方對養豬場的規模、排放有要求,非法養殖會違法。連野兔、野雞、野豬吃莊稼可以,要是打死了就是違法,死后沒火化土葬也不行,得挖出來接著燒。
其實好多農民不是故意違法,只是不知道有這些規定。基層普法沒做到位,承包權和生態保護權沒劃清界限,合同里沒寫清楚哪些不能動,最后讓農民承擔責任。可最讓人難受的是,人性的丑陋往往是對強者極度寬容,對弱者極其刻薄。強者身上總能找到優點,弱者身上卻總被挑毛病,農民只是想活著,可好多事做了就成了違法,到底該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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