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湖南長沙一公司此前被舉報“組織未成年人從事低俗擦邊直播”,執法人員拿到了5名主播的身份信息,其中有3名主播系2009年出生未成年人,不過,執法人員調查未發現直播視頻含有違禁內容。長沙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1月26日公布的長沙市文化旅游廣電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1月22日,因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其行為違反了《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湖南創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4300.11元的行政處罰。
(湘長)文綜罰字〔2025〕F-1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5年10月20日,執法人員接到WT430000202510256200《湖南創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組織未成年人從事低俗擦邊直播》網上信訪件后,多次與舉報人溝通,2025年10月30日,執法人員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到雨花區公安分局東塘派出所調取了2025年7月21日東塘派出所到湖南創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出警記錄,拿到了5名主播的身份信息,其中有3名主播系2009年出生未成年人。
2025年11月4日,長沙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到黃土嶺路296號湖南省氣象局科技樓0棟11層湖南創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檢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現場設置5個直播間,抽查了正在演出前訓練的男團7名主播的身份證,未發現未成年人。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顏彬出示了2025年7月21日雨花區公安分局東塘派出所出警記錄及東塘派出所提供的3名未滿18歲主播身份信息,顏彬出示了《湖南創羿文化應聘表》、監護人《委托書》。執法人員還出示了舉報人提供的5名未成年人主播的直播間演出照片供顏彬辨認,經顏彬及公司人事專干辨認:5人分別是徐**(藝名沐陽)、呂**(藝名優米)、孫**(藝名冰冰)、劉**(藝名小芯)、張**(藝名貓貓),顏彬向執法人員出示了徐**、張**等2人的監護人簽訂的《未成年工作父母同意函》,執法人員檢查發現黃**簽訂的《演出經紀合同》,黃**是2008年出生,不滿18歲,顏彬向執法人員出示黃**監護人簽訂的知情《委托書》。
長沙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調查查明:
1.湖南創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111MACYCRHT42,經營范圍:文藝創作;個人互聯網直播服務、專業設計服務、文化娛樂經紀人服務等,未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2.湖南創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組織主播在微信視頻號開設“糖果超甜02”“蜂蜜1990”“熱舞派對6.0”“后街.boy”“萌寵貓咪008”等賬號組織主播提供表演歌舞表演直播服務,依托觀看人員打賞獲得收入,其直播視頻未發現含有低俗等違禁內容。
3.湖南創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組織主播在微信視頻號開設“糖果超甜02”等賬號掛靠廣州超越天團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海南星匯互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廣州超越天團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海南星匯互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辦理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系國內演出經紀機構,但湖南創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主播簽訂《藝人直播合作協議》,其人員相對獨立,在演出經紀核心業務處于實質性的主導地位,僅將其團播賬號放在廣州超越天團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海南星匯互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演出公會名下,應認定為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
4.湖南創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組織徐**、呂**、孫**、劉**、張**、黃**6位16歲以上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表演,其中徐**、張**、黃**、劉**等4名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表演獲得《未成年工作父母同意函》。呂**、孫**等2名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表演當事人提供了2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簽訂的知情《委托書》,經過了監護人的同意。
5.主播收入來源是通過游客打賞獲取收益,湖南創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平臺分成(50%),掛靠公司分成(5%)、主持分成(6-8%)、主播分成(30%-40%)、經紀分成(2%-5%),另外辦公場地、設備折舊、人工、水電、物業、宿舍等部分都會向主播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經匯總2025年3月至2025年11月,湖南創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獲得經紀收入4300.11元,應予以沒收。
6.湖南創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提供直播錄像設備、麥克、音響、燈光照明設備、采集編輯視頻的電腦等專用工具。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2022年10月10日發布的《文旅部關于延長政策緩沖期的公告》、《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2024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通知》關于《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的政策緩沖期調整:至2025年2月28日前,緩沖期內未依法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視為違反《辦法》相關規定。湖南創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2025年2月28日前的經營行為不視為違反《辦法》相關規定,但2025年3月1日以后湖南創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繼續從事網絡表演經紀業務,其行為應認定為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其行為違反了《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應依據《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處罰。
綜上,執法機關給予湖南創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肆仟叁佰元壹角壹分整(4300.11元整)的行政處罰。不再取締其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不再沒收其演出專用設備。
本 期 編 輯 鄒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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