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煙草專賣局無主案件公告
(姜煙公告〔2026〕第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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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8日,我局在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羅塘街道南環東路26號姜堰區汽運加油站內的大客車上(車牌號為:浙B0N566)查獲一批涉嫌違法卷煙(具體品規、數量見下表),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記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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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物主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到泰州市姜堰區煙草專賣局(地址: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天目山街道三水大道216號,聯系人:劉凱,聯系電話:0523-88213446) 接受調查處理。若逾期不來接受處理,我局將依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七十三條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對涉案煙草專賣品作出處理。
泰州市姜堰區煙草專賣局
2026年1月26日
關于涉案卷煙的處理方式,一般有兩種:
如為假冒偽劣卷煙,依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有關部門依法查獲的假冒注冊商標煙草制品,應當交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銷毀,禁止以任何方式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煙草制品,在人民法院明確處理意見后,由公安機關會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涉案卷煙進行公開銷毀。
如為真品卷煙,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如果法院認定為贓物,則可根據公安機關的委托將該批卷煙拍賣或變賣,拍賣款或變賣款交公安機關上繳國庫。如果法院未認定為贓物,無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根據公安機關的意見可采取發還等處理方式。
無主案件真品卷煙應如何處理
無主案件中的真品卷煙,是指在煙草專賣執法過程中,依法查獲且經鑒定為真品,但因無法找到當事人而被認定為無主的卷煙。其處理需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
處理依據與基本原則:? 無主案件真品卷煙的處理主要依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及第七十三條,規定自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采取公告等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內無法找到當事人?,經負責人批準后,可對真品卷煙采取變賣處理,變賣款上繳國庫。這一原則旨在確保罰沒物品處置的合法性與效率,避免國家財產損失。?
圖文來源:姜堰微視聽
綜合編輯:泰州百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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