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2015年,王磊與林婷結婚一年多后,以王磊名義與甲公司簽訂合同,購買了一號房屋,總價2750余萬元。林婷作為共同借款人,配合銀行辦理了貸款手續。
表面看,這是一套典型的“婚后購房”。但事實并非如此。
房屋首付款1376萬元,全部由王磊父母王建國、陳秀蘭直接支付給開發商;此后每月約6萬元的房貸,也均由王建國定期轉入王磊的還貸賬戶。銀行流水顯示,每筆還款資金來源清晰,與王建國的轉賬記錄完全對應。
為何由父母出資卻用兒子名義?
微信聊天記錄顯示,2015年6月,王建國曾明確告知王磊:“我們名下已有三套房,北京限購,沒法再買,只能用你的名字。”當時,王磊還按父親要求,向林婷核實其名下房產情況,以確認是否具備購房資格。
2016年,王磊與林婷因感情不和分居;2019年,雙方經法院判決離婚。因當時房產證尚未辦理,房屋未作處理。
2020年7月,一號房屋完成產權登記,僅登記在王磊一人名下。2021年,林婷提起訴訟,主張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分割并分得870萬元。
她認為:房子是婚姻存續期間購買,自己又簽了貸款合同,理應享有權益。
但法院查明:
王磊與林婷婚姻期間均無工作收入,生活開支依賴各自父母;
林婷雖有向王磊轉賬的記錄,但時間早于首期還款日,且匯入的是生活賬戶,與還貸賬戶、金額、周期均無法對應;
相反,王建國、陳秀蘭不僅全額出資,還在2021年另案起訴,主張其與王磊存在借名買房關系,并要求過戶。
裁判結果
法院最終駁回林婷的全部訴訟請求,認定:
? 一號房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林婷無權要求分割。
法院說理
法院指出,判斷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關鍵在于出資來源及權屬約定,而非僅看購房時間或貸款簽字。
本案中:
房屋首付款及全部貸款均由男方父母支付;
父母因限購政策借用兒子購房資格,有微信記錄、付款憑證、另案訴訟等證據佐證,借名買房關系成立;
無任何證據表明父母出資系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配偶配合辦理貸款,僅為銀行風控要求,不構成對房屋的共有權。
因此,該房屋應認定為王建國、陳秀蘭借王磊名義購買的財產,非王磊與林婷的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提示
這個案例提醒兩類人群:
對父母出資購房的家庭:
若因限購等原因借用子女名義買房,務必做到三點:
資金直接支付(首付付開發商、月供打還貸賬戶);
保留溝通記錄(如微信、書面說明);
避免混同生活開支,確保出資路徑清晰可查。
對配偶一方:
不要誤以為“婚后買房”或“簽了貸款合同”就自動享有產權。
若房屋由對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登記在對方一人名下,很可能被認定為對方個人財產或父母財產,離婚時難以分割。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