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告當地政府,又怕官官相護、法院不立案,難道只能認栽?”不少人面對“民告官”案件時,都被這種顧慮困住。其實不用慌,掌握兩大核心技巧,就能跳出本地干預困境,大幅提升維權勝算。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結合《行政訴訟法》,講透實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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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巧一:申請異地交叉管轄,隔絕本地干預
這是民告官的“避坑利器”。依據行政訴訟相關規定及實踐經驗,針對被告為縣級以上政府的案件,法院可采用異地交叉管轄,由其他區縣法院審理,避免本地行政干預。起訴時可直接向法院申請,明確說明“為保障審判公正,避免本地行政干預”的理由,也可直接向中級法院起訴,由中院指定異地法院審理,讓審判更具獨立性。
二、技巧二:堅決索要《不予立案通知書》,掌握主動權
若法院找理由推脫不立案,別輕易放棄!《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明確,符合起訴條件的必須立案,不符合的需出具書面不予立案裁定(即《不予立案通知書》),并載明理由。法院通常不愿出具,因為一旦文書違法,你可憑此上訴或向檢察院申請監督,甚至追究其瀆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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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鍵提醒:拿到文書別閑置,啟動二次救濟
拿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就等于擁有了“二次審查”的門票。可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或申請檢察監督推動立案,避免被“口頭拒立”后無救濟途徑。同時要注意,起訴需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文書要妥善留存,作為后續維權的核心證據。
民告官難,難在突破本地干預。掌握異地管轄申請和文書索要技巧,就能變被動為主動,用法律武器為自己撐腰。
你有沒有遇到過民告官立案難的情況?現在知道怎么應對了嗎?評論區說說細節,我來幫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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