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買房沒出錢,婚后房子加名,就能分房子”,在這種傳統思維下,通過婚姻來分財產,一度被有些人視為改善經濟狀況的途徑。
不過隨著新婚姻法已經生效,這種“沒出錢也能分房”“嫁得好就能過得好”的想法已經行不通了,從此,買房沒出錢,加名也不一定能分房。
不僅如此,新修訂的法規落地以后,你的房子、財產、孩子和婚姻,將迎來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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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已婚人一定要看,未婚的更要做收藏!
01.關于房產:加名不等于能分房
以前年輕人談婚論嫁,女方都會要求婚前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只要名字加上,這套房子往往就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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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過去有些女性通過多次結婚離婚,積累了不少財產。典型的案例:
網上爆料有個女的,結婚41天便榨干富豪老公千萬家產并逼得他跳樓,而在此之前,她已通過三次閃婚閃離的方式瘋狂斂財2000萬,在和她的第四任丈夫相處的短短41天,更是通過各種手段騙取錢財1300多萬…
為什么過去有些人離婚后反而更有錢了?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財產分割時主要看房本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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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新規以后這樣的事就不再有了:
①婚前父母全款買的房,以后也是出資方孩子的個人財產(終于不用為加不加名吵架了)
②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貸款買的,婚后共同還貸的,還貸部分只能拿回本金+利息(注意:房價漲上天也跟你沒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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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小楊的房子是婚前父母全款買的,這種情況房子加不加名,離婚時房子都歸小楊,小楊妻子分不到一分。
但如果小楊的房子是貸款買的,比如500萬的房,首付200萬,婚后和老婆一起還貸300萬,房子后來漲到800萬,最后小楊如果和妻子離婚,只能拿回還貸部分,估計也就不到200萬,但是小楊可以拿到差不多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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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后還指著結婚,在房產證上加名來發家致富,女生們,勸你另辟蹊徑吧!
這也是間接保護了男方的財產!
02.關于孩子撫養:更看重實際撫養情況,而不是收入高低
以前結婚離婚,總要面臨搶孩子問題,以前這種情況看的是錢包厚度,誰錢包鼓,誰收入高,孩子就跟誰。
不過,以后這種規矩就要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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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新規更注重實際撫養情況和孩子的意愿:
1、如果一方敢藏孩子、搶孩子?有證據證明,就可以直接取消你的撫養權!
2、8歲以上孩子跟誰自己說了算,不由父母推脫。
3、收入高低不再是決定性因素,平時誰帶的多,孩子就跟誰。
比如張女士每月收入3萬,前夫收入8000,但平時孩子都是前夫照顧,以前這種情況孩子判給媽媽,以后就判給爸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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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如果孩子已經滿了8歲,判給誰不由父母說了算,而是由孩子自己做主。
03.關于出軌:后果更嚴重,財產分割可傾斜
以前如果一方出軌,另一方往往在財產分割上比較被動,尤其是沒有經濟收入的全職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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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新規加大對過錯方的制約:
①一方出軌,另一方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最高可以分到70%,相當于讓過錯方幾乎“凈身出戶”。
②出軌方給第三者買的房、車、貴重物品等,原配可以要求全部追回。
③如果存在家暴行為,就可以讓他直接凈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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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寶子們,如果因為對方出軌提出離婚,為了給自己爭取權益,一定要提供相對應的證據:
①聊天記錄記得錄屏(截圖可能不被采信);
②轉賬記錄要完整(包括520、1314這種特殊金額);
③行車記錄儀可能成為關鍵證據。
只要你證據在手,遇到渣男/女,按照這些新規,咱就能維護自身權益。
再告訴你一個好消息:廣東有新規,夫妻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就可以查對方名下房產、車輛。
以后想離婚前隱匿轉移財產?不現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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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全職媽媽/爸爸的付出,法律終于“認賬”了
以前全職照顧家庭的一方,在離婚時往往因為沒收入而處于弱勢,分不到房子,也分不到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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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新法規明確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
照顧家庭、撫養子女、協助對方工作等付出,離婚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典型案例:江蘇有位全職太太婚后一直在家照顧家庭,離婚時請求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并給予經濟補償,最后法院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這位女性獲得200萬經濟補償。
還有律師建議,全職主婦補償按計算公式:
當地住家保姆月薪 × 婚姻年限
比如北京保姆月薪8000,結婚5年,就應該補償48萬。對此你覺得這個建議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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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提醒一句,全職主婦要求經濟補償,建議證據充足:
- 保存日常做家務的照片視頻
- 記得家長會簽到表
- 鄰居、親友的證言也很重要
有了新規和這些證據在手,全職做家務也能得到尊重和補償。
05.這些“小動作”行不通了,別冒險
有些人為了在離婚時多占財產,會提前轉移資產、偽造債務等。現在這些做法風險極高:
①轉移財產:一旦查實,可能一分錢都分不到。
②偽造債務:情節嚴重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③惡意大額消費:比如突然購買大量奢侈品,可能被認定為惡意消耗共同財產。
④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房產、車輛。
⑤隱藏收入或私設“小金庫”。
這些行為不僅不受法律保護,還可能讓你在分割財產時處于更不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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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給準備結婚或已結婚的人幾點建議
為避免結婚的坑,建議你還是長點心眼,起碼婚前婚后做到以下幾個事,不能說能夠讓自己不遇到渣男,但一旦眼拙遇到渣男渣女,起碼能維護自身權益:
婚前必做三件事:
1. 必要時做財產公證(尤其涉及婚前較大資產);
2. 建立共同家庭賬戶,但也保留個人賬戶;
3. 保存好婚前財產的相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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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注意事項:
①不要隨便給對方擔保貸款
②重大財務決定要留書面協議
總之一句話,婚姻不是用來算計的,但是懂法一點,起碼能保護認真對待婚姻的人。你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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