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旅館發生命案,犯罪嫌疑人潛逃20余年。部分客觀證據湮滅,證人記憶逐漸模糊,同案犯早已自殺。當一切似乎被時間沖刷殆盡,正義是否還能抵達?
公安機關提請核準追訴后,案件層報至最高檢,最高檢依法對桂某核準追訴。經浙江省嘉興市檢察院提起公訴,2025年3月13日,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桂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后,桂某提出上訴。2025年6月5日,浙江省高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6年1月6日,在嘉興市檢察院舉辦的“聚焦高質效 以案釋初心”案例講述會上,辦案檢察官向到場的代表委員講述了這起歷時25年之久的旅館命案辦理情況——
旅館突發命案真兇難尋
2000年10月8日早上9點,桐鄉市濮院鎮某旅館的服務員像往常一樣打掃房間,當推開8407房間時,發現住客李某“睡”在地上,身上蓋著被子。為了不打擾住客休息,服務員悄然退出。當天下午3點左右,服務員再次進入房間,發現李某仍一動不動地躺在地上,經上前查看發現她已無生命跡象,旅館老板得知后立即報警。
民警現場勘查發現,被害人頭部有明顯被鈍器擊打的痕跡,其攜帶的旅行包、小皮包以及房間的床頭柜等均有被翻動的痕跡。警方經調查確認,被害人系來自哈爾濱的女商人李某(時年45歲),此次專程到濮院羊毛衫市場進貨。據被害人弟弟回憶,被害人隨身攜帶了800元左右的現金,但在案發現場現金已不翼而飛。
警方深入排查,將目光鎖定在住在隔壁8410房間的兩名年輕男子身上:二人未辦理退房手續便離開了旅館,房間內留下了封箱膠帶、電纜線、背包及一塊黃色絨布毯子等可疑物品,有重大作案嫌疑。
然而,這兩名男子入住時使用的是偽造的身份證件,旅館和附近道路當時沒有安裝監控,盡管警方根據旅館前臺描述繪制了模擬畫像,并開展大規模摸排,卻始終無法確定兩人的真實身份。警方試圖對黃色絨布毯子上的可疑斑跡進行DNA鑒定,但因當時針對脫落細胞的檢驗技術尚不成熟,未能取得突破。這塊黃色絨布連同其他物證一起,被公安機關完整、妥善地保存了下來,這一等就是16年。
DNA技術
鎖定潛逃23年的兇手
2016年,刑事科學技術的進步,為塵封的物證帶來了“開口說話”的契機。浙江省公安廳刑偵總隊DNA實驗室會同桐鄉市公安局DNA實驗室協同攻堅,再次對保存了16年的黃色絨布重新進行脫落細胞提取。
通過新技術手段,這一次成功獲取了較為完整的常染色體數據和Y-STR基因座數據。比對工作艱難卻有成效:Y-STR基因座數據比中了來自湖北、貴州、江西等地的近百個家系。經省、市兩級刑事技術專家多次會商研判,一致認定湖北省黃岡市程姓家系的可能性最大。
2023年2月,嘉興、桐鄉兩級公安機關組成的聯合排查組奔赴湖北黃岡。通過深入村落走訪村民、繪制家系圖譜、反復進行數據比對,線索最終指向黃岡當地74歲的程某記,其常染色體數據與物證數據存在親緣關系。
順藤摸瓜,辦案人員獲悉程某記有一胞弟程某松早年遷至黃石,其子程某于1999年左右在家中自縊身亡。面對詢問,程某松對其子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時間言辭閃爍,這引起了辦案人員的高度關注。在當地警方協助下,辦案人員成功采集到程某松及其妻子的血樣。經比對確認,兩人正是在案發現場8410號房間提取的黃色絨布上生物痕跡所屬個體的生物學父母。同時進一步查明,程某真實自殺時間實為2000年10月9日,并不是1999年。至此,潛藏23年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程某身份得以確認。
警方圍繞程某的社會關系網展開周密調查,另一名同案犯的身份很快浮出水面——程某的同鄉桂某。桂某在案發時間段與程某一同前往桐鄉,后又一同返回湖北,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23年3月18日,潛逃23年的桂某被抓獲歸案。
在“死無對證”中求索真相
案件辦理過程中,一道難題橫亙在檢察官面前:同案犯程某已死亡,桂某到案后雖承認參與搶劫,但否認實施了殺人行為,辯稱是同案犯程某用左手掐被害人脖頸,并用“鋼球”砸被害人頭部致被害人死亡,其并未動手。
“當年沒有出具正式的尸檢報告,被害人的傷口、作案工具、致死成因等細節都不明確,關鍵物證‘鋼球’也下落不明。”辦案檢察官回憶說,“我們必須通過其他證據還原真相。”
嘉興市檢察院第一時間依法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全面補證固證。為查明死因,他們與偵查人員一同尋訪當年參與現場勘查和尸體檢驗的老法醫,找到了泛黃的工作筆記和保存的尸檢照片。根據這些資料,鑒定機構對創傷形態、致死機制等進行了嚴謹的鑒定分析,判斷死者符合硬物撞擊左顳部導致重度顱腦損傷致死的特征,并有被他人徒手扼頸、捂口鼻的過程,與桂某供述的作案方式相互印證,這為判斷死亡原因、作案手法提供了專業支撐。
針對桂某稱只有程某一人動手殺害被害人,辦案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委托權威刑偵專家,對案發房間是否具備容納2人同時作案的條件等問題提供專業意見;針對桂某供述的真實性,引導偵查人員進行測謊,結果顯示其在回答“誰動手殺害被害人”等關鍵問題上說謊率超過93%。與此同時,外圍調查同步深入,圍繞桂某、程某的社會關系、品行和一貫表現等展開細致取證,特別是核查程某生前是否有使用或持有類似“鋼球”物品的情況。
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將碎片化的客觀證據、專業的分析意見和大量旁證拼接起來,逐步建立起完整的證據鏈條。盡管無法直接證實桂某實施了殺人行為,但由其提議并預謀實施搶劫,在搶劫過程中控制被害人反抗并劫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足以認定。
超出時效的正義考量
此時距案發已過去23年。根據我國刑法第87條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檢核準。
該案是否具有“必須追訴”的必要性?辦案檢察官開展了全面調查,他們多次與被害人家屬當面或電話溝通,傾聽他們20余年來的傷痛與期盼;深入案發地走訪當地群眾、征詢基層組織意見,客觀評估案件的社會危害性。
“案發時,被害人李某的女兒剛滿18歲,正在上學,在父母離異后,她與母親多年相依為命。”辦案檢察官在案情分析會上指出,“母親的慘死徹底改變了她的人生軌跡,20多年來她一直生活在陰影中,曾多次萌生輕生念頭。”
與此同時,這起發生在商貿活躍地區的旅館命案,曾一度在社會上造成恐慌,外地商人很長時間不敢前來做生意,對濮院羊毛衫市場造成長期負面影響。在犯罪嫌疑人落網后,來自被害人家屬的強烈訴求、當地群眾的普遍呼聲及基層組織的明確意見,均強烈要求嚴懲兇手,還社會以公道。
綜合評估后,檢察機關認為,桂某結伙程某預謀實施搶劫,在濮院鎮隨機選擇作案目標,搶劫并致一人死亡,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至今尚未消除,確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核準追訴,2023年12月27日,嘉興市檢察院依法報請浙江省檢察院核準追訴,經浙江省檢察院審查同意后,案件層報至最高檢。2024年6月28日,最高檢依法對桂某核準追訴。2024年8月9日,嘉興市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對桂某提起公訴。
有力指控,正義得伸張
2025年2月19日,嘉興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公訴人當庭出示了現場物證、DNA鑒定、證人證言、專家意見等一系列證據,并指出,在密閉的作案現場,桂某與程某基于共同搶劫的故意實施犯罪,雖無法直接判定致命行為由誰實施,但在搶劫這一嚴重暴力犯罪中,使用暴力手段壓制被害人反抗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并未超出二人的共同犯罪故意范圍。
“桂某事前共謀,事中實施暴力控制和搜尋財物等行為,事后分贓,其行為是整個共同犯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訴人當庭表示,“根據共同犯罪原理,所有共犯均應對共同故意范圍內的犯罪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桂某應當對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承擔罪責。”
法院經審理,完全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被害人女兒獲得了40余萬元的民事賠償。
案件辦結后,檢察機關并未止步于個案。2025年3月,嘉興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聯合制定《加強命案積案辦理檢警協作工作的意見》,系統總結命案積案辦理經驗,從證據收集固定、技術支持、依法介入、案件會商等方面明確了檢警職責分工與協作機制,為辦理類似積案提供了規范指引。與此同時,該院開展“命案積案回頭看”專項行動,通過大數據篩查比對,對長期未破命案積案進行全面梳理。截至目前,已重新核查案件20余件,推動多起積案取得突破性進展。
“從2000年命案發生,到2023年犯罪嫌疑人落網,再到2025年終審落槌,這個案例讓我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為民’從一個抽象的概念,變成了看得見、摸得著的民生福祉。”聽完案例講述,嘉興市人大代表童建華深有感觸地說道。
全媒體記者:龔嬋嬋
通訊員:陳姍 胡舒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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