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下旬,海南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執法力量,雷霆出擊,成功查處一起流動銷售瑪卡產品并虛假宣傳功效的不正當競爭案件。經過高效取證,依法快速對當事人劉某剛作出罰款4400元并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的處罰,充分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主動作為、執法必嚴的監管決心。
2026年1月22日上午,劉某剛伙同王某亮在瓊海市嘉積鎮天來泉二期小區門口以流動攤販形式銷售瑪卡產品,標價為5元/克。當事人通過宣傳單頁及口頭宣講,宣稱該產品具有“補腎壯陽、抗疲勞、延緩衰老、調節內分泌”等疾病治療及保健功效,該宣傳內容與瑪卡作為普通食品的實際屬性不符,且當事人無法提供任何合法依據證明宣傳內容的真實性。期間,誘導一名消費者以4400元購買1450克瑪卡。當日,該消費者向公安機關舉報,二人被帶至派出所調查,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通知后介入處理。
經查,劉某剛等人從內蒙古以900元購入20斤瑪卡,攜帶至海南計劃通過流動擺攤方式售賣。至案發時,其僅成功交易一單,且涉案金額4400元已于調查當日全額退還消費者。執法人員在現場查獲瑪卡2袋、虛假宣傳圖冊4張及經營工具若干。
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構成對商品功能作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鑒于其違法情節輕微,積極配合調查并主動退款,未造成實際財產損失,依據《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依法從輕處罰。
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經營者,應守法誠信經營,不得對商品功效作虛假或誤導性宣傳;同時呼吁消費者理性辨別宣傳信息,保護自身權益。如發現違法行為,可及時通過12345、12315平臺舉報。
編輯:黃秋季
審核:李艷婷
來源: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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