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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大爺就因為嫌狗尿臟了車,居然用劇毒泡雞脖往小區(qū)里亂扔,直接弄死9只寵物狗,還有2只流浪貓也跟著遭殃,最后判了4年。乍一聽覺得大快人心,惡有惡報,但細琢磨下來,這事兒根本不是一句“投毒的缺德,維權的可憐”就能翻篇的,背后藏的仨問題,全戳中日常過日子的痛點,不嘮明白,以后這種糟心事指定還得有!
我就站普通人角度嘮嘮,不偏不倚,就是覺得這案子里的疙瘩,比判罰結果更值得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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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還把寵物當“物件”,真的太不近人情了
維權的李女士他們想要點精神賠償,法院直接駁回,說寵物在法律上就是“財物”,情感價值沒法算。法理上這話好像沒毛病,但擱現(xiàn)實里,誰聽了不覺得別扭?
養(yǎng)過狗的都懂,那哪是啥“物件”啊?是下班開門第一個撲過來的念想,是獨居時陪你說話的伴兒,是孩子從小一起長大的小伙伴,有的時候比親戚都貼心。李女士為了給自家毛孩子討公道,辭了工作,從零開始學法律,跑前跑后快3年,硬生生熬出重度抑郁,天天靠吃藥撐著,這份苦,是賠幾百幾千塊買狗的錢能抹平的?
那大爺投的不是毒雞脖,是往主人心上扎刀啊!可法律就認冷冰冰的“財物”二字,養(yǎng)寵人的那份真心和難過,在法律這兒啥也不是,你說這能不憋屈嗎?更糟的是,這么定調只會讓矛盾更僵:養(yǎng)寵的覺得自己的情感不被當回事,維權都沒處說理;反感養(yǎng)寵的覺得“不就是條狗嗎”,傷了也沒啥大不了,兩邊的仇怨就這么越積越深。
在我看來,法律不用把寵物當人,但好歹跟上普通人的認知吧?別一刀切全歸成“物件”,主人的精神傷害是實實在在的,這點真該有點溫度,別讓養(yǎng)寵人維權到最后,連個情感上的認可都撈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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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維權的賭上半輩子,作惡的就罰一千塊,這成本差也太離譜了
這事兒最讓我寒心的,真不是大爺投毒,而是維權的和作惡的,付出的代價壓根不是一個量級。
李女士一個普通女生,為了給毛孩子討公道,丟了工作、毀了身體,耗了整整3年,好不容易贏了官司,結果被網(wǎng)暴纏上,連個安穩(wěn)日子都過不上;投毒的大爺判了4年,姑且算有個懲戒,可那個私信威脅她“殺光你全家”,還囂張?zhí)翎叀皥缶ノ野 钡木W(wǎng)暴者,最后就罰了1000塊!
1000塊錢,現(xiàn)在連件像樣的外套都買不到,這叫處罰?簡直是變相縱容!難怪現(xiàn)在網(wǎng)暴這么猖獗,躲屏幕后面動動手指就能傷害別人,就算被抓,代價輕得跟撓癢癢似的,換誰不敢肆無忌憚?
再看維權的人,要懂法、要收集證據(jù)、要扛住時間和精神的雙重壓力,門檻高到讓大多數(shù)人直接放棄——畢竟不是誰都有勇氣裸辭維權,也不是誰都能熬3年。我就想問問,要是討公道的成本這么高,作惡的成本這么低,那誰還敢站出來說句公道話?久而久之,大家要么都忍氣吞聲,要么就學著用極端方式報復,這社會的戾氣,不就是這么來的嗎?
說白了,這根本不是罰多罰少的問題,是態(tài)度問題!網(wǎng)暴的違法成本必須往高了提,讓那些敲鍵盤的壞人知道,說句惡話、發(fā)個威脅,也得付沉重代價;而維權的人,他們的付出也該被看見、被保護,別讓他們贏了官司,最后卻輸了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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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點狗尿的小事,鬧成刑事案,社區(qū)治理真的太失職了
說真的,每次看到這種小事鬧成大禍的案子,我都覺得特別可惜。大爺投毒的起因,說到底就是狗尿弄臟了車,這本來就是鄰里間的小事,哪怕吵一架,只要有人出來好好調解,養(yǎng)寵的道個歉、擦擦車,實在不行賠點錢,這事大概率也就翻篇了。
可最后為啥升級成投毒這種重罪?答案特簡單:沒人管、沒人調,小矛盾被硬生生拖成了大仇怨!
這真不是個例,現(xiàn)在小區(qū)里的養(yǎng)寵矛盾,早就成了家常便飯。養(yǎng)寵的覺得“我牽繩、撿便了,憑啥還被指指點點”,一肚子委屈;不養(yǎng)寵的煩“狗到處拉尿、半夜亂叫,投訴物業(yè)八百遍都沒用”,滿肚子窩火。兩邊的訴求其實都合理,可就是沒有一個靠譜的渠道解決問題。物業(yè)和稀泥,怕得罪人;社區(qū)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懶得管;相關部門也沒個明確的規(guī)矩,最后只能讓居民自己內(nèi)耗。
公共空間又不是誰強勢誰說了算的地方,養(yǎng)寵的有養(yǎng)寵的權利,不養(yǎng)寵的有享受干凈、安靜環(huán)境的權利,這倆本來就該平等。在我看來,這起悲劇最該反思的,除了投毒的大爺,還有那些缺位的社區(qū)和物業(yè)。要是早有個正經(jīng)的調解機制,有人能及時站出來聽聽兩邊的想法,把規(guī)矩定清楚,把矛盾掐滅在源頭,何至于讓一點不滿,變成害死多條生命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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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說,判4年只是個結果,解決問題才是根本
判大爺4年,是法治守住了底線,這一點沒得挑。但我們不能只盯著這個結果拍手叫好,更該想想,怎么讓這樣的悲劇不再發(fā)生。
寵物的情感價值,法律能不能別再冷冰冰的?網(wǎng)暴的違法成本,能不能真的提上去?社區(qū)的治理,能不能別再當甩手掌柜?養(yǎng)寵的能不能多些自覺,牽繩撿便別嫌麻煩;非養(yǎng)寵的能不能多些包容,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這案子從來不是養(yǎng)寵人和非養(yǎng)寵人的對立,而是規(guī)矩沒立好、有人不作為的問題。我們普通人過日子,追求的從來不是誰贏誰輸,而是遇到矛盾時,有地方說、有人管、有規(guī)矩守,不用靠極端方式,也能護住自己的心意,守住自己的底線。
畢竟誰都想圖個安穩(wěn),誰也不想因為一點小事,就鬧得你死我活,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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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qū)也嘮嘮,你覺得寵物的情感價值,法律該咋認可才合理?小區(qū)里的養(yǎng)寵矛盾,你遇過嗎?有啥靠譜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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