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招牌寫著免費加面,可在第二次加面時卻被收費3元,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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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大學生去樂山旅游,去某面館吃飯時,看到招牌上明明寫著免費加面,可他第二次續面時,老板卻告訴他需要收費3元,大學生氣不過,于是選擇報警處理,可誰知道叔叔來了后,自己又被懟了一遍,稱:“你3塊錢都不愿出嗎?你不愿意出,我給你出,這點錢還不夠我開到這里的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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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該大學生將視頻上傳網絡,對當地文旅及叔叔處理方式引發熱議,也再次讓網友對于“免費加面”究竟沒有限制次數進行了激烈討論。有人說認為有些顧客愛貪小便宜,畢竟商家加面也是需要成本的。也有人認為既然你寫著免費加,就應該像自助餐一樣,只要顧客不浪費,就不能怕人家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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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雙方爭議的核心,就是加面有沒有限制?按照一般人對免費加面的理解, 就是一個人一碗面管飽,只要不浪費就不限制加面次數。不過老板可能有他自己的理解,認為免費續面,就是續一次。
對于這樣的爭議,有法律專業人士表示:其實法律對這類問題是有明確規定的,商家承諾屬于格式條款,如果存在多種解釋,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所以得向著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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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說,如果你想告訴顧客你家免費加面,指的是只能加一次,第二次收費,那么就需要在免費加面底下加一行小字進行補充解釋,例如僅限一次等字樣。但如果你打著免費加面的噱頭進行宣傳,又私限制加面次數,這種行為比加小字更沒底線。
至于叔叔調解過程中的言論,個人覺得是情緒表達上的問題,因為3塊錢占用資源,通過會覺得顧客當成無理取鬧的一方,所以愿意幫顧客支付來解決問題。但想通過代付回避核心爭議這種方式,這樣的做法顯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糾紛,也容易傷害外地游客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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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事叔叔已經向該大學生進行道歉,并且獲得諒解。當地市監局已介入該事件的調查,但涉事商戶態度強硬,堅持認為自己沒錯,至于后續處理結果先且不提,就只說“免費加面”這四個字,你的理解是加一次,還是無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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