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浙江杭州的消費者趙先生(化名)通過外賣平臺在知名連鎖品牌“鍋圈食匯”訂購的食材中,赫然發現一盒生產日期為2026年1月12日、保質期僅2天的老豆腐。這意味著,豆腐在送達趙先生手中時已然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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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要求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基于此,趙先生提出了1000元的賠償要求。然而,涉事門店最初只愿賠償過期商品價格的十倍,也就是30元。不認可這個方案的趙先生,先后通過鍋圈全國客服、地方政府服務熱線等途徑維權。經過多方協調后,門店最終賠償趙先生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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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豆腐如何能穿越層層環節到達消費者手中?記者聯系到涉事的鍋圈食匯瓶窯鎮華興路店,一位店員解釋道:“當天有兩名新員工在崗,新員工對業務不熟悉,操作不熟練,不小心把那個本應該拿到后廚銷毀處理的豆腐,裝進外賣袋子里了。”
公開資料顯示,鍋圈食匯是鍋圈食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明星品牌,截至2025 年第三季度,鍋圈食匯在全國共有10761家門店。
針對此事,記者聯系采訪了鍋圈食品公關部,對方回應稱公司知悉此事并積極配合處理。同時,對方表示該款涉事豆腐屬于公司“授權允許門店自行采購并銷售的商品品類”,即非總部統一配送的標準化產品。因此,依據相關合同與規定,此類“自采商品”的采購、儲存、管理及售后責任,應由作為獨立經營主體的加盟門店自行承擔。
當被問及為何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行賠付時,鍋圈公關部表示,公司并不作為商品銷售方或責任主體介入具體賠付金額的決定,但始終要求門店依法合規處理消費者投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過期豆腐”事件并非偶然。據公開報道,鍋圈食品近年來已多次出現類似食品安全問題:據紅星新聞報道,2025年9月,鄭州有消費者投訴在火鍋底料中發現異物;據湖北電視臺經視直播欄目報道,同年10月,有網友在菌菇產品中發現煙頭;另據正在新聞報道,2025年11月,有消費者在未拆封的毛肚中發現蒼蠅。在黑貓投訴等第三方平臺上,關于鍋圈食匯的投訴累計已達上千條,主要集中在“食材中出現異物”和“食材日期”問題,包括食用后身體不適等。
來源:大眾新聞·風口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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