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攥著皺巴巴的抗訴駁回書,指節(jié)泛白,法院門前的臺階?涼得硌腳,她盯著地面的?裂紋,仿佛能?看見兒?子、兒媳抱著孫子過馬?路時的笑,那?是一年前的傍晚,昌江大道的晚高峰,他們沒等來紅綠燈變綠,卻等來?了一?輛失控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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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日傍晚,景德鎮(zhèn)昌江?大道限速40km/h,31歲的胡?先?生帶著30歲妻子、不滿周?歲的孩子過馬路,廖某宇?駕駛特斯拉Model 3,因與女友爭執(zhí),短時間?內(nèi)把?車?速飆到近130km/h,巨大?沖擊?力下,一家三口當(dāng)場遇難,幼童遺體被卷入車內(nèi),廖?某宇報警后留在現(xiàn)場,警方排除酒駕毒駕,后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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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開庭時,廖某宇堅稱是“交通肇事”,檢方卻認(rèn)定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他明?知極速行駛會危及不特定人生命,卻?放任后果發(fā)生,案件多次延期后,法院判其死緩,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家屬抗訴被駁回,決定繼續(xù)維?權(quán),還準(zhǔn)備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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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撞死?人就?該死刑”,其實法?律分“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廖某宇雖?沒主動想撞人,但他在鬧市區(qū)飆車時,對?可?能撞人的?危險完全不管,這就是?間接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過失”,比如沒看見紅燈,和?廖某宇?的情況?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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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fā)時,廖某宇有緊急制動和轉(zhuǎn)向?動作,但速度太快根本躲?不開,他父親庭審時?情緒失控,想沖律師席,這事讓公眾更覺得“量刑輕”,其?實法院考慮?了?他的自首?情節(jié),主動報警、留現(xiàn)場、如?實說,這是法定從輕情節(jié),死緩是“死刑不立即執(zhí)行”,兩年內(nèi)沒?犯錯可能減為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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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最初拒絕賠償,只求死刑,現(xiàn)在開始準(zhǔn)?備民事?訴訟,有人擔(dān)心“死緩=沒?死?刑”,但死緩期間如果?故?意?犯罪,還是會執(zhí)行死刑,此案?還暴露了一個問題:城市主干道飆車的監(jiān)管,限速40km/h的?路,怎么讓?車能開到13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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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的象征意義很怪,三條人命換死緩,是不是“命不值錢”,其?實廖某宇?的?動機不是“殺人”,是和女友吵架后的?情緒失控,這和故意殺人不同,但公眾的憤怒在于:這?種“放任危險”的行為,是不是太容易被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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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可能有更多?類似案件,比如情緒失控飆?車、開車玩手機撞人,法?律怎么平衡“間接故意”和“過失”,家屬的情感?和法律的理性,怎么找?平衡點,現(xiàn)在不少人?呼吁“重罰飆車”,但法?律不能只看后果,還要看主觀心態(tài),這才是?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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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吵了一年,核心是“法律該?遷就情感,還?是?堅守理?性”,其實?我更?想?聊:為什么有人敢在鬧市區(qū)飆車,是覺得“車快=酷”,還是根本沒?把別人的命當(dāng)回?事,情?緒失控不是借口,對生命的敬畏,才是?開車?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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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wǎng)友評論:“抗訴被駁回?啦,法律標(biāo)準(zhǔn)到底咋?定的啊,求解釋” 。這?事真讓人堵得?慌,三條人命啊,換誰都想讓兇手償命,但?法律不是“以牙還牙”,得講證據(jù)、講主觀心?態(tài),廖某宇?有自首,沒直接想殺人,死緩是法院權(quán)衡后的結(jié)果,可家屬的痛誰管,希望民事訴訟能給他們點安慰,也希望以后沒人再犯這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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