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花都區內連續查處多起
因違規用火引發的消防安全案件
涉事個人均受到行政處罰
更有村民因行為影響惡劣
被村集體依規扣除分紅
01
案例一
2026年1月18日,石塘村一農房屋主黃某在自家屋頂違規焚燒雜物,因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被依法處以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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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例二
2026年1月20日,廣塘村村民黃某在露天違規焚燒雜物,不僅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還造成不良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黃某被處以200元罰款,同時因其隨意堆放垃圾被另處罰款200元。更為嚴厲的是,廣塘村村民委員會根據本村《村規民約》,決定對其扣除村集體分紅2000元,體現了基層自治組織在維護公共安全中的積極作用與剛性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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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案例三
2026年1月22日凌晨,東鏡村一出租屋因房東黃某某與租客盤某某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引發火情,所幸處置及時未造成更大損失。根據《廣州市消防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房東黃某某被處以490元罰款,租客盤某某被處以200元罰款,并被責令限期整改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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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案例四
2026年1月22日,炭步鎮森林消防中隊在日常巡查時,發現三聯村區域有人違規野外用火。巡查人員第一時間上前處置,迅速制止違規行為、徹底消除火災隱患,所幸處置及時,未造成更大險情。
經調查核實,當事人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實施野外用火,該行為已違反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相關規定。隨后,鎮森林消防中隊將該案件移交鎮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法處理。依據《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中“防火期內未經批準野外用火的,對個人處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的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認錯態度良好且能立行整改,執法人員最終對其作出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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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案例五
近日,花東鎮三名村民(其中一名來自白云區)在山邊煨姜,引發森林火情!執法部門重拳出擊,對三人罰款5000元!涉事村民被本村依照規定扣除其年底分紅500元!
依據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防火期內未經批準野外用火:單位處2萬-10萬元罰款,個人處300元-5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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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天干物燥,是火災易發高發期。野外用火、露天焚燒、違規用火等行為極易引發火災事故,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小編在此呼吁廣大市民和村民引以為戒,深刻認識火災危害,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村規民約,不亂堆亂放易燃物,不違規用火用電,共同維護安全穩定的居住環境。
守護綠色家園
別讓僥幸釀大禍!
來源:新雅宣 炭步宣 花東宣
編輯:花小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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