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消費者報道 作者:張德榮
近日,Open AI官宣了一項重磅決定:計劃未來幾周在美國測試Chat GPT廣告。外界普遍認為,這是其在持續燒錢壓力下的“求生之舉”。
作為行業先驅,Open AI這一決定也預示著AI行業即將步入“廣告時代”。
盡管Open AI聲稱將使更多用戶在較少使用限制或無需付費的情況下使用Chat GPT,質疑聲仍隨之而來:廣告植入是否會影響AI回答的客觀性?AI對話是否變得不再純粹?
01.運營成本高企,Chat GPT“試水”廣告
據悉,Chat GPT廣告的測試范圍為免費版和Go版(每月8美元)訂閱用戶,每月訂閱費用更高的Plus版(每月20美元)、Pro版(每月200美元)以及專為企業用戶設計的Business版和Enterprise版均不在測試范圍內。這意味著,未來用戶若要完全避開廣告,每月至少需支付20美元的訂閱費用。
Open AI已公布了首批廣告的展示形式。例如,當用戶詢問墨西哥晚餐的烹飪建議時,Chat GPT在提供食譜后,會在對話框下方推薦一款用戶可能需要的辣醬,并明確標注“Sponsored”標簽,以示其為“廣告贊助”內容。
此外,Open AI還提出了“對話式”廣告的概念。以查詢新墨西哥州圣達菲的旅游信息為例,ChatGPT在介紹當地情況后,會在下方插入“沙漠小屋”的贊助廣告,并允許用戶就該廣告內容展開進一步對話。OpenAI認為:“對話式界面能為用戶提供超越靜態信息和鏈接的交互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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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會明確標注“Sponsored”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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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 AI提出“對話式”廣告的概念(圖源:Open AI)
為建立用戶信任,Open AI闡述了其廣告原則,如強調回答獨立性(即廣告不會影響Chat GPT的回答,廣告和回答內容分開并被清晰標記)、對話隱私性(確保用戶和Chat GPT的對話內容不被廣告商獲取,且不會將用戶數據出售給廣告商)、個人選擇性(用戶可以隨時關閉廣告的個性化推薦設置,并清除用于廣告的數據)。但仍有不少用戶在社交平臺上質疑Open AI的決定,認為引入廣告標志著Chat GPT不再是一個純粹的AI對話模型。甚至有人公開吐槽“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犧牲用戶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Open AI首席執行官奧特曼(Sam Altman)曾多次公開表達對廣告模式的反感。2024年在Lex Fridman的播客訪談中,他提到對廣告抱有“精神上的厭惡”,認為網絡廣告會干擾用戶獲取信息、破壞產品的純粹性,并擔心一旦引入廣告,AI回答可能會因為商業合作而產生偏向。同年,在哈佛大學的一場演講中,他再次表示廣告與AI結合讓他感到格外不安,將廣告視為商業模式的“最后手段”。
然而,僅僅一年后,這“最后手段”就成了ChatGPT的現實選擇。有業內人士認為,在AI中引入廣告是成本壓力下的無奈之舉。某AI大模型服務供應商向記者透露:“AI大模型推出標簽廣告是大勢所趨,畢竟算力、內存等都要高昂成本。”
運營成本高企被視為Open AI試水廣告的最大推手。2025年,Open AI簽署了價值超過1.4萬億美元的基礎設施協議,并將年化營收目標定在200億美元。目前,其收入主要依賴訂閱,但付費轉化率有限:截至2025年12月,Chat GPT的周活躍用戶接近9億,僅約5%訂閱了每月20美元或200美元的套餐。顯然,僅靠訂閱收入難以支撐數據中心建設、算力維護等高成本投入,廣告由此成為其收入多元化戰略的重要一環。
彎弓研究院院長梅波接受《消費者報道》記者采訪時指出:“一旦涉及商業利益,AI大模型很難維持所謂的中立客觀,推薦權重就很難保持不變。”網絡安全觀察員玄道則向記者表達了不同的觀點,認為大模型回答的生成和廣告投放在架構上是分開的。
而國內用戶則擔心Chat GPT廣告的個性化推薦以及用戶數據收集可能會被國內AI廠商“集體跟進”。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何生廷律師對《消費者報道》記者表示,平臺通過提供廣告服務并以此獲取收益系合法經營行為,但商業活動中收集和分析用戶數據必須得到用戶明示同意,不能以犧牲用戶信息安全為代價。
何生廷律師進一步指出,若個性化推薦廣告嚴格遵循明示同意規則,且數據處理活動未超出同意范圍,則具備合法基礎,一般不構成隱私侵犯。但是,若用戶對話歷史包含“醫療健康、賬戶”等敏感個人信息,且平臺將其用于個性化廣告,比如說基于股票投資咨詢對話推送理財廣告,卻未單獨獲取用戶同意,可能涉嫌構成對敏感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
02.“電商導流”更高效?
用戶數攀升,收入跟不上。在持續燒錢的大模型時代,往AI里加廣告是最直接、最快的“回血”方式。AI模型似乎走上了互聯網產品的老路——C端互聯網產品最好的盈利模式就是廣告。
一家國內大模型廠商廣告業務負責人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表示,業內先驅先行探索,其他廠商也逐步跟進,C端大模型對話類應用的廣告業務跑一段時間之后,未來會有更多廠商跟進。
作為Open AI的競爭對手,谷歌也在近期測試在AI中引入優惠廣告。谷歌稱,廣告主可以通過谷歌AI模式向準備購買商品的消費者提供專屬優惠,該模式由谷歌Gemini模型驅動。例如,當用戶向Gemini提問“哪款行李箱性價比較高”時,大模型會實時判斷用戶有較強的購買意圖,并自動將某品牌提供的限時折扣碼嵌在回答下方。谷歌廣告與商務副總裁Vidhya Srinivasan將其形容為“一個超越傳統搜索廣告模式的新概念”。
除了Open AI和谷歌的廣告模式,《消費者報道》觀察發現,目前國內AI廠商大多瞄準“電商導流”。
豆包相關人士向《消費者報道》記者介紹,豆包目前在手機App端測試“電商導流”功能,具體為:當用戶在豆包App提問快消產品相關推薦后,豆包會在答案里給出推薦產品,用戶點擊產品名稱會跳轉至抖音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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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豆包提問“推薦幾款純牛奶”,豆包在回答中列舉多款產品,點擊某款產品的名稱后跳轉至抖音電商頁面。)
(記者在豆包提問“推薦幾款純牛奶”,豆包在回答中列舉多款產品,點擊某款產品的名稱后跳轉至抖音電商頁面。)
不只豆包,阿里旗下的通義千問、百度旗下的文心一言也在測試類似功能,前者導向淘寶,后者則導向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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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通義千問提問“推薦幾款性價比高的貓糧”,通義千問在回答中列舉多款產品,記者點擊某款產品下方的“淘寶搜索”后跳轉至淘寶電商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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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文心一言提問“推薦幾款性價比高的貓糧”,文心一言在回答中列舉多款產品,記者點擊某款產品的名稱后跳轉至產品介紹頁,用戶可在該頁跳轉至京東電商頁面。)
不過,有業內人士表示,AI回答里“電商導流”的形式和以往搜索引擎競價排名不一樣。“不是誰給錢給得多,就一定出現在AI回答里或排在靠前位置。”AI大模型內容營銷從業者陳強(化名)接受《消費者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他用豆包舉例稱:“豆包的目的是希望用戶能在抖音商城購物,完成引流。豆包在回答中通常推薦很多商家,但最終的選擇權還是在用戶手里,未來的盈利模式很大概率是‘購物分成’。”
陳強認為,Chat GPT標簽廣告帶來的轉化率沒有“電商導流”來得高效。“國內用戶更喜歡廣告能直接服務自己,比如跳轉到電商平臺,動動手指點一下就能滿足。”
與Chat GPT明確標注“廣告”不同的是,上述國產AI大模型并未將“電商導流”內容標注為“廣告”。而隨著AI普及率提升、滲透日常生活,明確人工智能“學習結果”與“廣告”的界限顯得愈發重要。
何生廷律師對《消費者報道》記者分析稱,“國內AI大模型的電商導流模式,完全符合我國《廣告法》有關商業廣告的定義,本質屬于商業廣告范疇。原因在于AI電商導流的核心目的是促進商品銷售,且存在明確的商業利益鏈條。導流鏈接指向的抖音商城等平臺內商家,是‘商品經營者’;AI大模型平臺作為導流方,通過推薦商品、用戶點擊、完成交易獲取傭金分成,屬于《廣告法》意義上的‘廣告經營者或廣告發布者’。此外,AI平臺推薦商品并非單純提供客觀商品信息,目的是通過AI話術引導用戶產生購買意愿。”
“無廣告AI”的蜜月期即將結束。接下來,用戶能做的是,或許是保持對AI回答內容的判斷力,學會多問一句:這個答案,是算法算出來的,還是廣告費買出來的?
在AI廣告時代,保持懷疑,可能是我們最后的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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