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
為逃避無證駕駛的責任
竟動起“歪腦筋”
冒用他人證件妄圖逃避處罰
陽春公安表示:從重處罰!
2026年1月20日22時許,翁某駕駛粵ABV**07小型轎車行駛至市區某交叉路口時,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電動車駕駛員受傷及車輛損壞。交管大隊民警在處理事故過程中發現,翁某所提供的駕駛證信息與本人不符,涉嫌冒用他人證件。1月21日凌晨1時,翁某被依法傳喚至辦案中心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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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民警的訊問,翁某最終如實交代:在2022年購得一輛二手車時,在車內意外發現原車主錢某的駕駛證。由于其本人一直未取得合法駕駛證,便萌生了變造證件的念頭,私自替換錢某的證件照片。此次事故發生后,為掩蓋無證駕駛的事實,逃避交警查處并辦理保險理賠,翁某便使用了這張變造的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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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翁某因涉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持證駕駛是底線:駕駛機動車必須依法取得對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切勿無證駕駛。
2.證件務必合法:如證件遺失或損壞,應第一時間前往交管部門辦理補換領手續,絕對不可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證件。
3.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企圖通過虛假身份逃避責任,最終只會面臨更嚴厲的法律制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來源:陽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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