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2家電商公司因逃避繳納稅款被追繳稅款、罰款,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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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發布了2則送達公告,以公告送達的方式向順XX(寧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昌XX(寧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確定適用)。
順XX(寧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昌XX(寧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存在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被所轄稅務機關處以追繳稅款、罰款的行政處罰,因涉嫌逃稅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失信信息如下:
1.順XX(寧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問題:采取逃避繳納稅款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292.89萬元。稅務處理處罰:對其處以追繳稅款292.89萬元的行政處理、處以罰款293.09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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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昌XX(寧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問題:采取逃避繳納稅款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299.30萬元。稅務處理處罰:對其處以追繳稅款299.30萬元的行政處理、處以罰款299.50萬元的行政處罰,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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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與罰短評:
通過檢索,上述2家電商公司申報的所屬期2021年10-12月增值稅銷售額、企業所得稅營業收入為零,與實際增值稅銷售額、營業收入不一致,未如實申報增值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被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則按《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上述2家電商公司未如實申報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是偷稅的行為。對于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和涉稅司法解釋的規定,逃避繳納稅款10萬元以上,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以逃稅罪追究刑事責任。對于逃避繳納稅款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則要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上述2家電商公司分別逃避繳納的稅款為290多萬元,已達到了數額巨大的標準,如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其責任人員將要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需要注意的是,逃稅罪有一個稅務行政前置程序,即: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在規定的期限內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的,則不追究刑事責任。
有不少企業前期少繳稅款,后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但由于資金斷裂,或者企業沒有經營了,就不管了,無法(不)及時補繳稅款,最終被以逃稅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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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觀舒律師,專注辦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騙取出口退稅罪、逃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非法出售(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重大疑難涉稅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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