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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歐洲專利局(EPO)發布關于加速審查計劃(PACE)的最新通知,宣布自2026年2月1日起,PACE計劃的適用范圍將發生重大調整——加速機制將僅限于實質審查階段,不再覆蓋檢索階段。這一規定將直接影響所有歐洲專利申請人的流程規劃與時間成本控制。
本文將基于歐專局官方信息,客觀拆解新規核心要點、修訂背景及實操注意事項,為跨境申請人提供清晰指引。
一、修訂背景
PACE(Programme for Accelerated Prosecution of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是歐洲專利局(EPO)提供的官方加速審查程序,也是目前歐洲最主流的加速方法。此前,PACE允許申請人在檢索和審查階段各提出一次請求,以爭取最快的審查速度。
但隨著EPO效率的不斷提高,其檢索過程已有明顯加快。數據顯示,EPO自2015年起已能穩定在6個月內為歐洲專利申請出具擴展或部分歐洲檢索報告,2024年該周期進一步縮短至平均5.5個月,已履行其“6個月內完成檢索”的承諾。在此背景下,繼續在檢索階段提供加速服務已無必要,將有限的審查資源集中用于對授權周期影響更大的審查階段,能夠更有效地滿足申請人的實際需求。
二、核心修訂內容
1. 自2026年2月1日起,PACE計劃的加速機制將僅適用于實質審查階段,不再覆蓋檢索階段。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新規僅適用于2026年2月1日及之后提交的PACE請求,此前已提交的檢索階段加速請求仍將正常處理,不受影響。
2. 必須在線提交官方指定的 EPO Form 1005 表格(2026年將更新為僅含審查階段加速選項的版本),紙質提交或未使用專用表格的非正式請求將不予處理。
3. PACE項目參與請求(簡稱 “PACE 請求”)僅可在程序的審查階段提交一次,且每次僅針對一項申請。加速審查的PACE請求可在審查部門開始負責該歐洲專利申請的審查工作后提交。
4. 當請求加速審查時,歐洲專利局將盡一切努力,在審查部門收到申請、申請人根據《歐洲專利公約》細則70a或161(1)作出的答復或加速審查請求(以時間最晚者為準)后的三個月內發出下一次審查意見。
5. 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申請將從PACE項目中移除:
- PACE請求已被撤回;
- 申請人已請求延長期限;
- 申請已被駁回;
- 申請已被撤回;
- 申請已被視為撤回。
無論《歐洲專利公約》是否有規定的法律救濟途徑,PACE項目將無法恢復,即第二次請求將不被處理。
6. 歐專局強調,PACE計劃下的加速審查僅在實際可行的前提下提供,取決于審查部門的實時工作量。在AI、新能源等熱門技術領域,因PACE請求數量較多,可能會對加速案件數量進行限制;對于為全部或大部分申請均提交PACE請求的申請人,歐專局通常會要求其篩選并限制請求數量,以保障資源公平分配。
7. 根據歐專局2007年7月12日的局長決定,PACE請求被排除在可公開查詢的案卷范圍之外,歐專局也不會主動對外公開該類請求信息,申請人無需擔心請求內容泄露。
三、影響與建議
對于正在布局或計劃布局歐洲專利的中國企業而言,此次調整意味著申請策略需要相應調整。過去,部分申請人習慣在檢索階段即提交PACE請求,以“提前占位”的方式爭取整體周期縮短。新規實施后,這種策略將不再可行,申請人需將加速資源集中用于審查階段。
另外,針對具體案件情況,申請人可考慮與PPH(專利審查高速路)等其他加速機制配合使用,有效規劃歐洲專利申請,縮短審查周期。
建議相關企業及代理人密切關注2026年2月1日的生效節點,及時調整專利申請策略,確保在合規前提下最大化利用歐專局的加速服務,提升歐洲專利布局的效率與質量。如果您有相關需求,可以聯系高沃知識產權為您定制歐洲專利布局方案。
來源 | 高沃綜合歐洲專利局信息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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