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足親情,是世間最珍貴的情感紐帶。然而,房產糾紛卻讓血脈相連的兄弟心生隔閡。近日,安岳法院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力合作,成功調解了一起長達十五年的兄弟間農村房屋糾紛。
壹
為爭房兄弟二人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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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哥哥大姚將名下農村房屋出售給弟弟小姚,雙方雖簽有書面協議,卻一直未辦理過戶登記。
隨著時間推移,大姚年歲增長,無房養老的問題日益迫切,于是希望能從弟弟手中買回,小姚斷然拒絕。
多次協商無果后,兄弟二人關系急劇惡化,大姚最終訴至安岳法院,希望拿回房子。
貳
情理法法官巧妙解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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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意識到,如果簡單地一判了之,不僅難以真正解決居住與養老問題,還可能使兄弟親情徹底撕裂。法官遂聯系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同組成調解專班實地走訪,著力推動糾紛實質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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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深入調查后承辦法官了解到,小姚名下已另有宅基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原則,且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轉讓。
小姚在名下已有一處宅基地的情況下,依法不能再通過買賣方式取得大姚房屋對應的宅基地使用權。因此,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小姚繼續占有房屋缺乏合法依據。
以此為切入點,承辦法官與調解員采取“法理+親情”雙線并行的方式與當事人溝通。
一方面,向雙方細致闡明“一戶一宅”等宅基地流轉的法律規定,解釋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明確指出小姚繼續占用房屋存在的法律風險;另一方面,耐心引導二人回顧多年手足之情,勸導彼此換位思考,珍惜半世兄弟緣分,不要因房產之爭讓親情蒙塵。
通過多輪耐心溝通,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小姚自愿將房屋返還大姚,大姚則一次性返還當年購房款38000元。協議簽署后,雙方當場履行完畢,長達十五年的糾紛圓滿化解,兄弟二人握手言和,重拾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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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調解書,化解的不僅是房產糾紛,更修復了血脈親情。本案的成功調解,是安岳法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推動訴調對接與多元解紛機制的生動體現。安岳法院將持續聚焦家事、鄰里等涉民生案件,不斷加強與基層解紛力量的協作,以更有溫度的司法服務,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用司法溫情守護萬家燈火,為轄區和諧穩定保駕護航。
供稿:陶 攀
編輯:張異同
審核:楊 柳
簽發:楊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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