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底,中國出版集團組織專家評選“中國出版集團好書榜”2025年度榜,最終評選出主題出版、人文社科、文學藝術、科技經(jīng)營、少兒教育和音像電子網(wǎng)絡及融合出版六大類55種好書。其中人文社科類有20種,中華書局有4種入選。在中華書局入選的4種好書中,所屬的上海聚珍公司就有兩種,其中之一是張國剛教授的《唐代家庭:生活、生計與家風》(以下簡稱《唐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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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家庭:生活、生計與家風》,張國剛 著
其實早在12月5日,中華書局上海聚珍公司邀約高校學者、文化界人士、資深編輯、資深媒體人代表匯聚一堂,評選中華聚珍年度十佳圖書,張國剛教授的《唐代家庭》一書就已經(jīng)獲得了評委們的一致好評,入選年度十佳圖書。二十多天后再次入選“中版集團·人文社科類”2025年度好書榜,可謂實至名歸。
張國剛教授是國內(nèi)第一批篳路藍縷、開拓家庭社會史研究的學者之一。自2000年前后開始,就活躍于國際社會史學界,成果豐厚。他作為主編兼第二卷作者的《中國家庭史》五卷本于2007年出版,這是“中國家庭史研究中的首部通史著作”,“構建了迄今最為完整的中國家庭史學術構架,采用新方法、發(fā)現(xiàn)新課題,空前拓展了中國家庭史研究的視野,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七年后,入選“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的《唐代家庭與社會》一書出版,這是一部研究唐代家庭史及相關社會問題的學術專著,兼容實證研究與理論建構,進一步推進了唐代家庭與社會研究。
2025年9月出版的《唐代家庭》,基于《唐代家庭與社會》一書增訂修改而成,不僅在內(nèi)容上增加了第四章一個整章,而且其他各章也有不同程度的修改。同時,緊貼行文,增配了80多幅圖片,涉及唐代墓志、寫卷、文書、古籍珍本、傳世繪畫、珍貴壁畫等多種類型。可以說,《唐代家庭》是張國剛教授30余年潛心研究中國古代社會史、家庭史的代表之作,既富學術性,又不乏可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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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拍書影
作為古代中國歷史上久負盛名的唐代,在“大唐氣象”的宏大敘述之下,唐代家庭與社會到底呈現(xiàn)什么樣的真實面貌?數(shù)代共居和分家析產(chǎn)的小家庭,哪一種是社會主流?唐代男女一般多大結婚?為什么唐代男子普遍晚婚?唐代女性是不是都自由奔放,不守禮法?唐代士大夫、武將、普通人家的家教家風有哪些特點?唐代家教家風的歷史淵源何在?唐代中等農(nóng)家到底過得如何?唐代不同階層的宗教信仰有哪些時代特征?隋唐時期的佛教戒律與儒家倫理下移之間有何關系?唐代基層社會是如何運作的?諸如此類,《唐代家庭》中均有精彩論述。
關于唐代家庭結構,張國剛教授提出了“二元制復合式家庭形態(tài)”的重要概念。在古代中國,以孝義治家的大家庭(家族)往往為社會和朝廷所推崇,尊稱為義門。古代義門的典型有唐代的張公藝和江州義門陳氏。不過,這種數(shù)代共居的大家庭或超級家庭并非主流。張國剛教授指出,古代家庭結構的常態(tài),既不是父、己、子的核心家庭或主干家庭,也不是聯(lián)合家庭,而是“二元制復合式家庭形態(tài)”。他在澄清“家戶”與“家庭”概念的同時,揭示了唐代乃至古代中國家庭結構的特殊模式。唐代家庭形態(tài)存在“同財共活”和“同籍別居”兩種并存的特殊情況。“同財共活”是指一家人在一起生活,構成一個生活單元,但同居的各成員卻不在一個戶籍上。“同籍別居”是指一家人不在一起生活,但各家卻擁有同一個戶口,同一個名義上的“戶主”,構成一個單獨的社會管理單元。“同財共活”和“同籍別居”兩種特殊形態(tài)體現(xiàn)了家庭形態(tài)與其功能的某種悖離,凸顯了家庭作為一個生活單元和社會組織的不同功能。
基于對唐代多種家庭結構形態(tài)的梳理,張國剛教授又進一步剖析了唐代分家析產(chǎn)的法律規(guī)定和現(xiàn)實生活中的幾種主要模式。一般而言,判斷具有血緣或親緣關系的人們是否構成一個家庭,關鍵是看他們是否共財,而非同籍。但是,戶籍的獨立獲得畢竟是一個新家庭的社會組織能完善的標志,也是一個家庭擁有獨立社會責任和義務的標志,例如成為獨立的賦稅徭役征收單位之類。因此,完整意義上的分家,應該包括獲得獨立的戶籍(別籍)和獲得獨立的財產(chǎn)會計(異財)兩個內(nèi)容。要想真實了解唐代的分家現(xiàn)象,自然需要從獨立的戶籍(別籍)和獲得獨立的財產(chǎn)會計(異財)兩個方面著手。張國剛教授仔細爬梳敦煌吐魯番文書中的書儀類文獻之后,提出隋唐五代的家產(chǎn)析分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父親生前立遺囑模式,二是長輩死后兄弟分家模式,三是長兄死后多年叔叔與侄子的分家模式。此外,還有多次分家模式作為補充。在他看來,總的來說,不管何種分家模式,唐代家庭財產(chǎn)析分和家戶的分離大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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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654V《慈惠鄉(xiāng)百姓王盈君請公憑取亡弟舍地填還債負訴狀》(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文獻)
婚姻是家庭產(chǎn)生的重要前提,家庭又是締結婚姻的必然結果。研究唐代家庭,除了當時的家庭結構形態(tài)與分家析產(chǎn)情況,婚俗與禮法、倫理關系(父母與子女、夫妻關系、妻妾關系)等自然也是其重要內(nèi)容。比如,晚婚是當今國家和社會關注的熱點之一,實際上早在唐代已是司空見慣。基于5160多件墓志資料,張國剛教授經(jīng)過仔細統(tǒng)計和梳理有效樣本后提出,唐代女子23歲以后結婚在當時被認為是晚婚;接近83%的男子在17至39歲結婚,其中17至25歲結婚者占一半;丈夫初婚年齡普遍大于妻子,丈夫初婚婚齡大多在30歲以上,而妻子初婚婚齡大多在19歲以下。除了社會動蕩的外部因素,晚婚的主要原因是內(nèi)在因素。唐代的門第觀念依然盛行,很多男性都是在考中進士或取得一定的官職,具備了娶到高門第女子的資格后,才正式結婚的,因此,當時男子三四十歲結婚是很自然的事情。墓志中所載女性晚婚案例比較少見,或是因病而錯過適婚年齡,或是改嫁。
在以往唐代社會史研究中,夫妻關系方面很少受到關注;即使討論婦女史涉及夫妻關系,但也只是注重締結婚姻,結婚后真實的夫妻生活,反而沒人注意。張國剛教授特意收集唐代墓志和筆記中的有關材料,對唐代家庭中的夫妻、婦妾、妻妾等關系作了仔細梳理,進而探討唐代家庭生活中的儒家倫理、人倫親情與成文法律諸方面的互動關系。他指出,唐代家庭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夫妻關系是家庭關系的主軸。在當時的正統(tǒng)禮法中,夫妻關系有兩條基本原則:第一條是“夫為妻綱”,也就是說“妻以夫為天”,強調(diào)妻子以柔順為準則,尊陽抑陰;第二條是“夫妻一體”,強調(diào)夫妻之間的對等位置。例如,唐憲宗元和三年(808),37歲的白居易娶弘農(nóng)(今陜西華陰東)楊氏為妻。新婚期間,白居易寫了一首五言絕句《贈內(nèi)》,詩中突出強調(diào)了同甘共苦的夫妻道德。
總之,傳統(tǒng)中國是一個以家庭為單位、“家國同構”的社會。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組織細胞,其歷史發(fā)展演變同社會、文化的整體變遷息息相關。家庭的歷史與中國歷史一樣源遠流長,內(nèi)涵豐富而復雜。家庭的發(fā)展歷史既是中國歷史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當今中國家庭結構、家庭倫理的源頭。張國剛教授的《唐代家庭》一書,一方面揭示了中古時期家庭與社會實相,另一方面對新時期樹立良好家風、民風,建設和諧社會、文明強國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張國剛教授以四十年治學功力
細致爬梳幾百種史料
勾勒出唐代家庭如何構建出了大唐盛世的家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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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家庭:生活、生計與家風》
張國剛 著
32開 精裝
簡體橫排
978-7-101-17220-1
98.00元
清華大學文科資深教授張國剛,以40年積淀、3余倍篇幅重寫《唐代官制》
全景梳理唐代中央和地方的官吏體系與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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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制:官吏體系與機構運行》
張國剛 著
32開 精裝
簡體橫排
978-7-101-17219-5
1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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