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該《辦法》首次以部門規章形式明確了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的管理規范,覆蓋生產、收購、市場準入等環節,是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將有助于夯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進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助力整體提升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控水平。
覆蓋六大類鮮活農產品,明確多元主體責任
《辦法》清晰界定了實施承諾達標合格證管理的農產品范圍,包括蔬菜(含人工種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鮮葉、畜禽、禽蛋、養殖水產品等六大類核心農產品,覆蓋了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鮮活農產品消費品類。針對不同生產經營主體,《辦法》制定了差異化責任要求: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需按生產批次,根據質量安全控制措施或檢測結果開具合格證,并留存記錄至少六個月;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收取并保存合格證,混裝分裝后銷售的需重新開具;農戶則鼓勵參照執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將通過設置區域或村級服務點,提供質量安全控制技術指導、農產品快速檢測、合格證便捷開具等服務。
合格證“一證通行”,打通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
農業農村部日前發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具體樣式及有關要求公告》(第989號),明確了合格證的核心要素與開具規范。合格證需包含承諾事項、承諾依據、產品名稱、產地、承諾主體、聯系方式等內容,承諾事項明確要求“未使用禁用農藥獸藥、常規農獸藥殘留不超標”。開具方式靈活多樣,可采用信息化、印刷或手工填寫等形式,鼓勵使用帶二維碼的電子合格證,實現與質量追溯標簽、農產品質量標志的整合,掃碼即可查看完整信息。
對于包裝銷售的農產品,合格證需固定在包裝表面或置于包裝內;無包裝農產品則按生產批次附具。特別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產地收購商通過網絡銷售農產品必須附具合格證,鼓勵在銷售頁面顯著位置展示,讓消費者一目了然。農業農村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合格證制度發揮作用的關鍵在于“一證通行”,全鏈條銜接,通過規范開具、收取、保存全流程,將有效推進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水平。
強化監管懲戒,建立信用管理體系
為確保制度落地見效,《辦法》明確了五大類違法違規情形的法律責任,包括應開未開、虛假開具、內容不規范、未按規定收取保存等,違規主體將被批評教育、責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將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同時,違法信息將記入信用記錄,實施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措施。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將建立生產經營主體名錄,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并與市場監管部門建立信息通報、聯合執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政策銜接有緩沖,保障平穩過渡
考慮到政策落地的實操性,公告明確設置了過渡期:2026年5月1日前開具的合格證,仍可使用原樣式,確保生產經營主體平穩適應新要求。農業農村部表示,將開展多層次、全覆蓋的解讀和培訓,把制度要求、開具規范等向生產經營責任主體講清楚、說明白,也方便社會公眾理解掌握。鼓勵支持各地開發便捷開證工具和信息化平臺,推動合格證在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的廣泛應用。
業內專家指出,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的實施,不僅是給農產品發放“身份證”,更是生產經營者向社會作出的“質量承諾書”和市場認可的“信用憑證”。通過壓實主體責任、強化全程管控、暢通監管銜接,將倒逼生產經營主體提升質量安全意識,推動農業生產從“增產導向”向“提質導向”轉型,為質量興農、品牌強農注入強勁動力。(趙平)
附: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具體樣式及有關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989號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管理辦法》規定,現就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具體樣式及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承諾達標合格證內容
承諾達標合格證包括承諾事項、承諾依據和產品名稱、產品數量、產地、承諾主體、聯系方式、開具時間等內容。相關內容在農產品包裝標識上已標注的,承諾達標合格證可以不再重復標注。各項內容的要求如下:
(一)承諾事項。農產品生產者承諾其生產銷售的農產品未使用禁用農藥、獸藥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規農藥、獸藥殘留不超標。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承諾已按規定收取并保存該批次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或者其他質量安全合格證明;未違規使用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
(二)承諾依據。根據實際情況在質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自行檢測合格、委托檢測合格三種依據中至少選擇一種。
(三)產品名稱。根據實際情況如實填寫。
(四)產品數量。使用阿拉伯數字,其后標明相應的重量單位或數量單位。
(五)產地。標明具體到村的詳細地址。
(六)承諾主體。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使用注冊登記的規范名稱。農戶和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個人使用真實姓名。
(七)聯系方式。標注農產品生產者、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固定或移動電話號碼。
(八)開具時間。標明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的年、月、日。
二、承諾達標合格證樣式
承諾達標合格證可根據農產品及其包裝的實際情況調整尺寸,基本樣式如下:
農產品生產者開具的承諾達標合格證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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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收購單位(個人)
開具的承諾達標合格證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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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二維碼標識的承諾達標合格證,在二維碼周邊或者中間顯著位置標明“承諾達標合格證”字樣,并可以與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標簽、農產品質量標志等標識整合,掃碼后首先顯示的是承諾達標合格證內容。基本樣式如下:
三、注意事項
本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承諾達標合格證開具時間在2026年5月1日前的,仍可繼續使用原樣式。
特此公告。
農業農村部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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