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發布《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金融服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鼓勵辦法》。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第二部分為“構建供應鏈金融生態 支持特色金融產品創新”,其中第六條提出,支持供應鏈金融機構發展。推動建立完善的供應鏈金融體系,鼓勵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各類供應鏈金融機構依托商業航天、新能源、高端制造產業鏈生態場景創新業務模式,采取多樣化的產品工具,滿足鏈上企業的綜合金融需求。根據供應鏈類企業當年業務規模,給予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經營獎勵。
文件正文如下: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金融服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鼓勵辦法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關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進一步支持天津濱海新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引聚優質金融資源要素,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升金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質效,制定本辦法。
一、支持風投創投集聚發展 持續賦能企業創新
第一條 支持風投創投等投資類機構集聚
支持私募投資機構經營發展聚焦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鼓勵私募投資機構發展,形成創新資本發展新高地。對完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管理人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給予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完成管理人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增資,按增資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二條 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
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深入推進試點創新,鼓勵成功落地的QFLP試點企業投向符合國家導向的前沿產業、重點產業,支持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開展跨境雙向流動。新獲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資格的基金管理機構,給予每家機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基金企業,按照當年實繳美元(或等值人民幣)情況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第三條 鼓勵風投創投及資產管理聚焦產業投資
支持各類投資機構加大投資力度,鼓勵引入人工智能、先進制造、生物醫藥等領域的優質項目,強化對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引導支持。支持各類投資機構優化資本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結構調整和風險化解,為區域產業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針對風投創投等投資類機構,結合其投資方向及退出情況,給予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經營獎勵。
第四條 促進私募股權二級市場投資基金(S基金)發展
支持科技型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發展,支持二手份額轉讓基金(S基金)發展。按照S基金實際完成交易情況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構建供應鏈金融生態 支持特色金融產品創新
第五條 支持專業化地方金融組織發展
支持地方金融組織以引入戰略投資者、開展股權激勵等方式優化股權結構,吸引人工智能、先進制造、生物醫藥等領域的專業資本。精準賦能區內實體企業發展。針對新增實繳資本金超過5000萬元的地方金融組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
第六條 支持供應鏈金融機構發展
推動建立完善的供應鏈金融體系,鼓勵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各類供應鏈金融機構依托商業航天、新能源、高端制造產業鏈生態場景創新業務模式,采取多樣化的產品工具,滿足鏈上企業的綜合金融需求。根據供應鏈類企業當年業務規模,給予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經營獎勵。
第七條 加快數字金融集聚 構建領先生態體系
重點推動數字人民幣創新應用,積極吸引和集聚數字金融基礎設施與服務機構。支持金融機構圍繞數字生態場景,構建開放協同、高效安全的數字金融服務與運營體系。支持基于數字人民幣的結算、融資、資產管理及數據資產交易等產品與服務創新,推動區塊鏈、物聯網等技術與數字人民幣協同應用。
三、強化企業資本運作 支持企業全球化發展
第八條 支持企業通過并購重組補鏈強鏈
鼓勵金融機構為企業并購重組提供并購貸款等金融服務,豐富并購重組融資渠道,對并購投資1億元以上且與銀行簽訂并購貸款合同的,給予貼息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九條 培育國際化跨國企業總部
為深入推動高水平改革開放,助力具備條件的優勢企業“走出去”,實施全球化布局,進一步提升國際競爭力。支持出海企業開展海外項目投資、并購、海外融資及拓展海外市場。根據出海企業匯回海外收益情況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鼓勵企業全球化發展,針對吸引海外優質資本戰略投資的公司,根據戰略投資規模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5億元。
四、建設產融結合創新集聚區 優化金融服務生態
第十條 發揮政府出資基金引導作用
鼓勵政府投資基金、國企出資基金與優質投資機構合作。引導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及股權投資機構參與優質創業企業投資,定期舉辦行業交流論壇、專業培訓及企業路演等活動,搭建投資行業內部及與實體產業溝通交流渠道。
第十一條 綠色政務服務通道
成立金融服務工作組,為金融服務類企業提供全流程服務,配合辦理政務事項,統籌對接協調金融、商務、發改、市場監管、稅務、外匯管理等相關部門協助解決具體問題(金融服務工作組聯絡電話:022-84806786)。
五、附則
各級各類政策不兼得享受,另有規定的除外。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既適用上級政策,又適用本辦法的,優先執行上級政策,差額部分執行本辦法。同時符合高新區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本辦法自2025年12月30日起實行。本辦法實行之日起,2023年6月27日印發的《天津濱海高新區關于扶持風投創投機構促進科技創新創業的鼓勵辦法(暫行)》(津高新管發〔2023〕13號)同步廢止。
本辦法由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金融招商主管部門承擔。
來源|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中物聯金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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