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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內容
(一)補貼對象
在山西境內居住,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 42195-2022)評估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級,且自愿在山西境內購買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簡稱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正在享受特困人員供養救助待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補助、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服務的老年人不納入本次補貼對象范圍。
(二)補貼項目
補貼項目涵蓋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急、助醫服務,以及康復護理、日間托養等;機構養老服務主要包括長期服務(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上)、短期服務(即“喘息服務”,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內)等。其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補貼項目參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補貼項目清單》,清單內容將在“民政通”—“居家養老服務清單”模塊適時進行調整更新。
市縣已有補貼政策的,應結合實際與本項目做好銜接。
(三)補貼形式
補貼資金通過全國統一的“民政通”政務服務平臺(含APP、小程序),以電子消費券形式,按自然月發放至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個人賬戶,不得支取、不得套現。
(四)補貼標準
1.服務補貼。電子消費券用于對補貼項目范圍內由個人自付部分養老服務消費金額予以抵扣,具體抵扣比例和額度將在電子消費券中載明,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每月最高抵扣額度為800元。每人每月限領取一張電子消費券,不得折現,只能通過“民政通”購買養老服務抵扣消費金額。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其符合補貼項目范圍內的養老服務消費金額,扣除已享受的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后,個人自付部分可通過電子消費券按規定比例予以抵扣。
2.評估補貼。委托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老年人經評估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評估費用可通過能力評估電子消費券予以全額抵扣(抵扣額度將在電子消費券中載明,評估費用超出消費券部分由評估機構承擔);老年人經評估為輕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評估費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擔或由屬地安排。
(五)實施期限
項目實施期限為12個自然月,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補貼資金
養老服務消費補貼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擔。其中,中央承擔90%,省市縣承擔10%,具體按照《山西省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晉政辦發〔2024〕19號)規定的分檔及負擔比例執行。
補貼流程
養老服務消費補貼依托“民政通”實施,主要包括申請、發放、核銷、結算等。
(一)補貼申請
1.補貼對象。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辦人(包括配偶、子女、親屬、村/社區工作人員、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等)按照自愿原則,通過微信、支付寶、百度等搜索“民政通”小程序或下載“民政通”APP,進入“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模塊“個人中心”頁面完成線上個人賬號注冊,并提交領取養老服務消費補貼的申請。縣級民政部門應當通過多種方式為不便通過線上方式申請的老年人提供線下協助申請服務。
2.服務和評估機構。開展服務的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承擔老年人能力評估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的管理人員及其工作人員,均需在“民政通”注冊并開通賬號。
(二)能力評估
老年人或其代辦人通過“民政通”—“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能力等級評估申請”模塊,原則上向就近的能力評估機構提出申請。評估機構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和《山西省老年人能力評估辦法(試行)》及時組織老年人能力評估,并將評估結果通過“民政通”提交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工作人員登錄“民政通”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核確認。
已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或2024年7月1日之后經評估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可將評估結果直接匯總到省民政廳,交換至補貼項目信息系統“民政通”,無需再次評估即可申領電子消費券。
(三)電子消費券發放
對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老年人,首月通過“民政通”在5個工作日內向其個人賬戶發放消費券,后續每個自然月的第一天發放消費券,個人通過“民政通”點擊領取。電子消費券當月獲得,當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體狀況變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補貼條件的,其本人、代辦人以及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應及時通過“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經縣級民政部門確認后,于次月停發電子消費券。
(四)電子消費券核銷
老年人在定點服務機構進行養老服務消費時,通過電子消費券按比例抵扣相應金額。老年人接受機構養老服務的,養老機構應將入住協議、服務情況、消費金額、電子消費券核銷憑證等材料按時上傳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應將服務項目、服務情況、消費金額、收費單據、電子消費券核銷憑證等材料按時上傳至“民政通”。
(五)資金結算
縣級民政部門原則上應于次月10個工作日內對上一個月養老服務消費券、能力評估電子消費券核銷情況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匯總后的兌付消費券資金使用額度提交縣級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對資金使用額度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反饋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收到審核結果后,應于3個工作日內向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第三方評估機構結算經核定后的上一個月電子消費券抵扣費用。
▌來源:山西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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