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頻發的當下,專業律師的作用愈發凸顯。蔣順花律師自執業以來,承辦超600件案件。此次她憑借扎實法律功底和豐富經驗,成功處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為委托人贏得勝訴,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正文:一、專業資質與多元領域專長
蔣順花律師畢業于北京大學(自學考試),法學本科學歷。自2012年起就職于貴州權衡律師事務所,是專職執業律師、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她身兼第七屆貴州省律師協會重大案事件服務工作委員會委員及婚姻家庭法專業委員會委員等職務,還在2019年被興義市司法局聘請為“七五”普法講師團成員,2022年榮獲貴州權衡律師事務所突出貢獻獎。擅長解決建設工程等合同類糾紛、家事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等多領域的法律事務。
二、7萬余元建設工程糾紛緣起
原告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為由將某電力建設公司等四被告起訴到貴州省興義市人民法院,要求某電力建設公司與另一被告連帶支付工程款164000元及資金占用費,同時要求某設計研究院公司、某電力股份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直接支付責任,并讓四被告共同承擔案件訴訟費。案件涉及某片區農網改造新建工程,原告自稱從案外人處承接部分施工任務,完工后未獲足額付款。某電力建設公司作為分包施工方,委托蔣順花律師為特別授權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
三、律師精準出擊深度抗辯
蔣順花律師接受委托后,緊抓案件核心爭議。首先梳理事實與法律關系,確認某電力建設公司與原告所述“掛靠人”是項目管理人員關系,并非掛靠關系,且原告未完成全部約定任務中途離場;其次,律師協助整理付款憑證,證實公司累計支付款項達484467元,已超額支付;再者,庭審中指出原告訴求漏洞,強調其主張的工程款依據是自行制作且無簽字確認的施工表,未結算且未完成鑒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最后,明確公司已履行付款義務,無需對原告未付工人工資擔責。
四、勝訴結果彰顯專業實力
貴州省興義市人民法院經審理,采納了蔣順花律師的抗辯意見。認定原告主張欠付工程款依據不足,未按期交納鑒定費致無法確定工程造價,應自行承擔舉證不能后果。最終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自行負擔。蔣順花律師憑借專業能力,為委托人成功維權,也贏得了客戶群的高度認可。她始終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致力于為當事人爭取最優法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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