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卓爾
2月1日,《全民閱讀促進條例》開始施行。讀書看報多憑個人興趣,為什么還需要國家立一部法呢?
——人民網網友
我國首部針對全民閱讀的行政法規《全民閱讀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月1日起施行。當日,在山東臨沂,近3000名師生齊聲誦讀經典,以瑯瑯書聲迎接《條例》落地;在浙江寧波,經典主題展演、研討會同步啟幕……多地舉行豐富多彩的活動,廣大群眾共享書香。
在很多人印象里,閱讀是私事。其實,為閱讀立法,并非要規定每個人必須讀什么、讀多少,它的核心在于“促進”與“保障”。
文化要繁榮、國家要強盛、民族要復興,都離不開閱讀帶來的文化積淀和精神力量。當前,我們正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更需要發揮閱讀的基礎性作用。
在此背景下,《條例》可以說是應運而生。回頭看,它的誕生并非一蹴而就。早在2013年,就有全國政協委員建議從國家層面為全民閱讀立法。這些年,“全民閱讀”連續12年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書香社會建設”被寫入“十五五”規劃建議,足見黨和政府的重視程度。
歷經多年探索與實踐,這份期盼終于落地,為全民閱讀的持久深入推動,筑起一道法治護欄。
為閱讀立法,中國并非首開先河。放眼世界,一些國家在上世紀末或本世紀初,已通過國家立法或戰略規劃,將國民閱讀提升至公共政策的層面。而我國的立法進程,則是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深深植根于自身的文化土壤中。
中華民族是一個崇尚書香的民族,“耕讀傳家”“詩書繼世”的古訓流傳至今。這份獨特的文化基因,也投射在此次立法的字里行間。例如,《條例》特別強調了“言傳身教”的作用,將綿延千年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轉化為制度關懷。
全民閱讀大會已連續舉辦4屆,各地常態化開展閱讀季、讀書會等活動,江蘇、浙江等地也早已嘗試為閱讀制定法規,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條例》則是將全社會形成的共識,連同那些切實有效的實踐經驗,凝聚成更具普遍性和持久力的規則,能夠引導解決當下閱讀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咱們身邊或多或少存在這樣的情況:農村居民閱讀率不高,閱讀范圍也相對狹窄;視障人士能找到的盲文讀物依然有限,老年人閱讀紙質書變得吃力;數字閱讀平臺上的內容浩如煙海,但篩選有深度、有價值的讀物,有時卻像沙里淘金……
這些現實存在的問題,單靠個人的熱情與堅持難以解決。立法,正是為整個社會的閱讀生態提供一份制度的托舉:
它明確了各級政府在全民閱讀促進工作中的法定責任,使得閱讀在組織領導、資金保障、閱讀設施建設等方面有了實實在在的法律依據;
它順應技術發展潮流,支持數字閱讀與傳統閱讀相結合,推動優質數字閱讀內容供給;
它尤其關注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等的閱讀保障,規定提供適宜讀物、開設閱讀課程、支持全民閱讀無障礙設施建設、優化適老服務標準等措施……
這些條款,最終落點是促進每個人多讀書、讀好書,讓每一個想讀書的人都能公平地享有與智慧共鳴的快樂。
有人會問,投入這么大的力量推動閱讀,值得嗎?
答案是肯定的。對于一個國家的發展而言,國民的思維深度、創新能力和文化素養,這些看似“柔軟”的部分,是決定未來能走多遠的重要因素。說到底,為閱讀立法,更像是一項為未來“蓄水”的戰略投資。
可以想見,隨著《條例》的扎實落地,完備的閱讀設施將遍布城鄉,豐富多樣的閱讀活動貫穿日常生活。當愛讀書、讀好書、善讀書真正融入社會的肌理,成為一代代人的自覺與風尚,“書香社會”定會成為新時代中國重要的文化標識。
(相關報道見第十一版)
《 人民日報 》( 2026年02月02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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