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閱讀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首部保障和促進全民閱讀的全國性行政法規(guī),《條例》將這些年從政策倡導、地方試點中積累的經驗,固化為一整套可執(zhí)行、可評估、能追責的制度安排,讓“愛讀書、讀好書、善讀書”不再只是宣傳標語,而是成為一項深度融入國家治理體系的長期工程,必將推動“文化強國”從宏大的戰(zhàn)略愿景轉化為惠及每一位公民的生動實踐。
長期以來,推動全民閱讀主要依靠社會倡議、媒體宣傳和政府部門組織的各類活動。成效顯著的背后,也存在持續(xù)性、均衡性和專業(yè)性等方面的挑戰(zhàn)。《條例》的出臺,不僅為構建書香社會筑牢了法治基石,更為我們在信息時代重塑深度閱讀的價值與習慣指明了行動方向。在一個大眾被短視頻和信息流包圍的時代,為閱讀立法本身就是一個鮮明姿態(tài):國家愿意用制度的力量,和注意力經濟“較一較勁”,為公民留存一塊可以安靜閱讀、沉思內省的精神棲居地。
作為高校教師,筆者深感學生的注意力正被數字娛樂持續(xù)擠占,由此導致專注力下降,影響了深度閱讀與獨立思考的能力。在此背景下,數字閱讀既是全民閱讀最大的增量,也是閱讀領域風險相對集中的地帶。《條例》專門對此作出規(guī)定:國家支持數字閱讀與傳統(tǒng)閱讀相結合,推動優(yōu)質數字閱讀內容供給,提升數字閱讀便利性和滿意度;同時要求數字閱讀服務提供者加強內容管理,推送優(yōu)質數字閱讀內容,營造健康向上的數字閱讀環(huán)境。這意味著,立法并未將數字技術視為閱讀的“敵人”,而是希望通過制度設計,把數字技術拽回到為閱讀賦能的軌道上來。
從供給側看,上述條文將提供優(yōu)質數字內容明確為國家責任,并把內容管理義務壓實到平臺身上。這是因為,數字閱讀領域長期以來存在一個悖論:入口十分便捷,但真正有深度、有質量的內容,卻常常被淹沒在娛樂碎片和低俗噪聲之中。《條例》要求平臺加強內容管理、推送優(yōu)質內容,實際上是在用法律語言回應公眾對算法推薦的普遍焦慮——不是讓算法退場,而是讓算法學會“向上”“向善”,減少流量綁架下的劣質內容對閱讀生態(tài)的侵蝕與破壞。
從需求側看,數字閱讀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深度融合,承載著縮小“閱讀鴻溝”的期待。對于偏遠地區(qū)居民、行動不便人群以及工作節(jié)奏緊張的城市“打工人”而言,數字閱讀是成本最低、接入最快的路徑。《條例》強調“支持數字閱讀與傳統(tǒng)閱讀相結合”“支持利用信息技術開展全民閱讀推廣活動”等,將數字技術明確為公共閱讀服務的重要抓手。如果這些條款能夠落地為更多開放的電子書庫、流暢可及的數字借閱服務等,數字閱讀就不再只是商業(yè)平臺的競技場,而會成為公共文化服務的有機組成部分,惠及更多群體。
當然,立法對數字閱讀的規(guī)制只是起點。如何界定優(yōu)質內容,如何在維護未成年人閱讀權益方面形成更細化的規(guī)則,如何引導算法優(yōu)化升級、避免將讀者困在“信息繭房”里……這些問題都需要在未來的配套政策制定、行業(yè)規(guī)范完善和執(zhí)法實踐推進中加以解決。但無論如何,將數字閱讀寫進全民閱讀的專門法規(guī),已然在高速運轉的信息社會立起了一塊“減速標識”,它提醒我們:不是所有的屏幕瀏覽都能算作閱讀,真正的數字閱讀應當幫助人們從信息洪流中找到有價值、有意義的內容,而不是讓人沉溺于無目的的指尖滑動與瀏覽。
從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第一次寫入“倡導全民閱讀”,到2025年《條例》出臺、“每年4月第四周為全民閱讀活動周”寫入法規(guī),我們清晰地看到,全民閱讀這一工程正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可以說,《條例》既是對過去十多年全民閱讀實踐經驗的法治總結與固化,也是未來很長一段時間我國推進全民閱讀的行動指南。
理想的書香社會,應當是每個人在需要的時候,都能輕松與一本好書相遇。《條例》的施行,已為此創(chuàng)造了制度的可能性。接下來,考驗的就是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責任擔當與行動智慧,以及每個普通人的意愿追求:是否愿意在被信息裹挾的日常里,為自己留出一點安靜讀書的時間,讓書頁翻動的細小聲音,匯聚成這個時代最持久、最動人的文化回響。(王翔)
來源:法治日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