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自然資源部消息,近日,自然資源部、公安部聯合印發《涉嫌破壞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推動行刑銜接制度化規范化,增強耕地保護合力,提高案件辦理質效。
《指引》對案件移送程序、時限范圍作出明確規定,要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于24小時內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移送,不得久拖不移;對于符合移送規定標準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指引》同時對公安機關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移送行政違法案件作出規定,明確對于公安機關直接發現查處的破壞耕地案件,經審查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立案偵查后認為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依法應當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作出不予立案或者撤銷決定后,將相關法律文書及證據材料移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指引》明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案件調查報告、耕地認定書、勘驗材料、行政認定或司法鑒定意見或符合規定的報告、涉案物品清單等6項為必要材料,并逐一對應確定了材料的規范標準、制式的文書格式。針對涉案耕地的不同毀壞情形,將破壞耕地行為分為壓占類、挖損類和污染類3種類型,據此明確出具行政認定意見、鑒定意見或報告的具體適用情形、主責單位、規范格式。
編輯 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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