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季雨)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份行政判決書,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工傷保險資格認定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何某在工地工作期間不適回宿舍休息后猝死,其視同工傷認定的訴求未獲支持。
判決書顯示,何某生前系重慶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員工,被派至重慶德某機械有限公司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從事水電安裝工作。2025年1月6日,何某在工地工作時自覺不適,前往宿舍休息,當日11時許被同事發現呼之不應,急救人員抵達后,渝北區龍興中心衛生院診斷其為“猝死原因待查”。次日,公安機關出具非正常死亡證明,確認何某于1月6日死亡。
2025年1月13日,涉事建設公司向渝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何某工傷認定,該局當日受理,于1月21日作出《不予認定視同工傷決定書》,認為何某的死亡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不予認定視同工傷。
何某母親劉某某不服該決定,向渝北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渝北區政府受理后,依法通知相關方參與復議、聽取意見,于4月17日作出復議決定,維持人社局的不予認定結論。劉某某仍不服,向渝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劉某某提起上訴,稱何某在工作時間和崗位突發疾病致死的事實明確,應認定為視同工傷。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是人社局的不予認定決定是否合法。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視同工傷中“突發疾病死亡或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應限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內。何某雖在工作中不適,但離開崗位后死亡且未經搶救,不符合前述規定;人社局、區政府的行政行為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最終,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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