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曹雪嬌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介紹三年來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況、涉麻精藥品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來病患或其親屬販賣治療后剩余麻精藥品案件引起社會關注,對于這類案件,人民法院如何處理?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長李曉光介紹,醫療用麻精藥品具有藥品和毒品的雙重屬性,又是醫療機構開具的,普通民眾對其可能被濫用的毒品屬性知之甚少,有的患者或其親屬由于不了解有關規定,或因嫌麻煩,或者出于經濟考慮,將自己或親屬治療后剩余的麻精藥品,通過網絡平臺或病友群轉售,觸碰法律紅線,令人痛惜。對于此類案件的處理,要重點把握兩點:
一方面是堅持區別對待。對于明知是吸毒人員或販毒分子而向其販賣醫療用麻精藥品的,要堅持依法從嚴懲處主基調,以相關毒品犯罪予以懲處。對于在病友圈里出售麻精藥品或者以放任心態向特定人員販賣少量麻精藥品的,不宜以毒品犯罪論處。
另一方面是堅持證據裁判原則。要認真細致審查證據,如果有證據證實行為人具有販賣毒品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販賣治療后剩余麻精藥品的行為,可以相關毒品犯罪論處;反之,如果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行為人有販賣毒品的故意,則不能認定其行為構成毒品犯罪,構成其他違法犯罪的,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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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現場
李曉光表示,從司法實踐看,當前部分此類違法犯罪發生是由于我國治療后剩余麻精藥品回收渠道不暢所致,需要采取相應舉措暢通藥品回收渠道,調動病患及其親屬上交治療后剩余藥品的積極性,這有助于從源頭上消減此類違法犯罪。此外,他在會上提醒,要遵醫囑服用麻精藥品,不要超量或者濫用藥物,治療后剩余的麻精藥品應妥善處理,切莫貪圖小利轉售他人,否則有被追究法律責任的風險。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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