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李科文
界面新聞編輯 | 謝欣
國家藥監局《中藥注冊管理專門規定》第七十五條落地進入最后半年窗口期。
該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設置三年窗口期。按照規定,凡中成藥說明書中,【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任意一項仍標注為“尚不明確”的,在過渡期結束后,再次提出注冊申請時,將依法不予通過。
政策即將落地卻引發了熱議。日前,《21世紀經濟報道》認為,到2026年7月1日后,國內現存約5.7萬個中成藥有效批準文號中,超70%存在安全信息標注問題的批文將面臨淘汰。
1月30日,陽光諾和中藥事業部副總經理陳杰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超70%存在安全信息標注問題的批文將面臨淘汰”這種說法有點聳人聽聞。因安全數據不完善而無法通過再注冊的,幾乎是未實際生產銷售的“僵尸”品種。對仍在銷售、具備利潤空間的產品,企業通常會選擇補充資料、推進合規,而非主動放棄。
一位中成藥企業研發負責人也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真正被影響的主要是那些“僵尸”品種。同一中成藥品種往往有多個生產批文,其中相當一部分沒有實際生產與銷售。
陳杰也表示,目前“僵尸”品種的具體數量,并無明確統計口徑。
不同時間點產品分批實施
但是相關規則實施,并不意味著市面上尚未完善安全性信息標注的中成藥會被直接清退出市場。
這首先源于大眾與此前報道對于2026年7月1日這一時間節點、以及《中藥注冊管理專門規定》中三年過渡期存在誤讀。
![]()
制圖李科文
陳杰向界面新聞表示,按照現行規則,藥品批文實行5年一次再注冊,也可理解為批文有效期為5年。而2026年7月1日這一時間節點,針對的是此后進入再注冊周期的藥品。從該節點起,再注冊申報時,藥品說明書中的【不良反應】【禁忌】等安全性信息,需要按要求完成完善,否則不予注冊。
如是在這三年過渡期結束前,即2026年7月1日之前完成再注冊的品種,仍允許相關安全性信息暫未完全補齊。。
在實際操作中,藥企并不能完全確定的一點是,自己在三年過渡期間中能否卡在2026年7月1日之前獲得新批文,為了保險起見,需要在三年過渡期間進行再注冊的品種,都會受到新規定的影響。即選擇補充安全性信息。陳杰透露,這部分批文中,仍有銷量、具備商業價值的,大多已經提前啟動了資料補充和合規完善。
而對于2026年7月1日之后進入再注冊的藥品,按照制度設計,也相當于給予了至少三年(2023-2026)的準備周期,用于逐步完成相關安全性信息的補充。
簡單而言,一款中成藥即使沒有明確藥品說明書中的【不良反應】【禁忌】等安全性信息,如其能在2026年7月1日完成再注冊,依然可以正常銷售到這一批文有效截止日期。
比如,某中成藥在2026年5月2日完成再注冊,即便其沒有補齊安全性信息,也可依法銷售到2031年5月2日。但此后就需要對【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這些安全信息進行完善才能再注冊繼續銷售。
簡而言之,這將是一個分批落地的情況。
大品種已經提前準備
前述中成藥企業研發負責人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對有銷量、有規模的大品種而言,企業基本都會提前做準備。真正被影響的主要是那些“僵尸”品種。
他表示,這類品種既沒有銷量,也無法形成真實世界使用數據。對一些中小企業來說,如果為了再注冊去開展研究,單個項目動輒需要數百萬元投入,商業上并不劃算。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往往選擇直接放棄相關批文。但對那些長期在臨床上使用、已有不良反應數據積累的大品種而言,再注冊時并不難。臨床使用過程中會產生不良反應報告,并按相關要求上報藥監部門。企業只需在此基礎上對說明書進行修訂,將已有的不良反應信息補充完善即可。
多數中成藥安全性數據缺失,背后有其歷史原因。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特色醫學中心李艷平等人一項2025年的研究顯示,某醫院的藥品目錄共142種中成藥,其中處方藥118種,非處方藥24種。“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標注“尚不明確”的比例分別為44.37%,44.37%,19.72%。此外,其他安全事項如警示語、特殊人群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理毒理、臨床試驗的標注缺失率分別為 82.39%,94.37%,80.99%,59.86%,85.21%。
陳杰表示,這類問題主要集中在2000年以前獲批上市的老品種上。彼時國內藥品審批制度尚不完善,相關法規條款較少,審核標準存在明顯時代局限。當時相當一部分中成藥以仿制為主,申報門檻較低,申報資料要求簡單。
前述中成藥企業研發負責人表示,后隨著用藥需求和監管水平的提升,中成藥不良反應逐漸受到重視。如果說明書中缺乏相關提示,無論對醫生判斷,還是對患者用藥安全,都難以形成有效保障。在這一背景下,監管層開始統一要求完善安全性信息,并將其作為再注冊的重要條件。
陳杰表示,按照目前的中藥注冊分類,中藥分為1類、2類、3類和4類。依據法規要求,明確除3.1類經典名方可不開展臨床研究即可申請上市外,1類和2類以及不符合免臨床研究條件的4類都需要開展臨床研究。其中,1類為創新中藥,2類為改良型中藥,4類為同名同方藥。
前述中成藥企業研發負責人補充,近十年來獲批的中成藥,在說明書【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等關鍵項目上,大多已較為完整或依規收集完善中。在新的藥品注冊法規要求下,存在明顯安全信息缺失的品種,不具備獲批條件。
中成藥臨床實踐矛盾在哪
一位主導過某款中成藥臨床研究的國內三甲醫院醫生曾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從現代醫學角度,無論是中成藥還是西藥,要證明療效和安全性,都需要臨床數據驗證最基本的方式。通過用藥組與安慰劑組的隨機對照,驗證是否存在真實獲益。僅依賴名家經驗來證明某款藥是否有效,國際認可度較低。
他提及,在推進某中成藥臨床研究的初期,遇到過不少中醫的反對。中醫強調辨證論治,認為用藥要區分“陰虛”“陽虛”等不同證型。但在現代臨床研究框架下,并不會按中醫證型來區分患者,只要符合既定的入組標準就可以納入。
陳杰表示,中醫強調辨證論治,即根據患者的體質、證型、病程等個體差異調整處方。現代臨床試驗要求標準化干預,這與中醫實踐存在矛盾。強行統一處方可能失去中醫精髓,但不統一又無法滿足隨機對照試驗(RCT)的可重復性要求。
他補充,目前許多中藥臨床研究在設計上沿用了化學藥的評價指標,但這些終點并不總能適配中藥的臨床定位。以六味地黃丸為例,其對應的是“腎陰虛”等中醫證型,而非單一疾病分類,在化學藥的臨床評價體系中難以完整呈現。
圍繞這一實踐矛盾,上述醫生曾向國際頂級專家請教。
他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對方的觀點是,即便是西藥,不同患者的獲益也存在差異;若中成藥要遵從循證醫學,就不能按辨證論治劃分人群。想要被廣泛使用,研究設計得允許所有人都可以用。在早期研究中,他還曾引入中醫專家對患者“舌相”“脈相”等進行同期評估。揭盲后發現,中醫評分結果與最終臨床數據一致。后續研究中也不再使用中醫辨證思路。
具體操作層面,中成藥臨床研究面臨也不少現實難點,比如安慰劑制作難度高,以及受試者依從性偏低。
他舉例,中成藥有不同的味道、氣味和外觀。安慰劑要做到完全相同,排除患者主觀影響困難不小。他還發現,不少病人入組后稱自己出現“上火”等中醫癥狀,退出率比較高。高退出率容易引發對研究的質疑。
此外,在藥理機制層面,中成藥至今也仍存在未被闡明之處。
前述臨床研究專家曾向界面新聞補充,從科學研究的角度看,相關領域仍有很長的路要走。以他前述臨床為例,相關中成藥的有效性與安全性雖然在隨機對照中得到驗證。但其背后作用的具體機制仍待解答。因此,中成藥機制性研究非常值得去做。這有助于中成藥更廣泛地被接受。業內評價一款藥物時,不僅關注“有沒有效”“安不安全”,還非常關注“為何能起效”。
陳杰則表示,中藥、特別是復方中藥,通常由多味藥材構成,每味藥材又包含數量眾多的化學成分,其作用模式更接近“多成分—多靶點—多通路”的整體調節。這與化學藥常見的“單一成分—單一靶點”模式存在本質差異,增加了用傳統藥理或生物醫學模型進行完全解析的難度。
近期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第十三條表示,研制中藥應當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根據中醫藥理論、中藥人用經驗、臨床試驗數據等綜合評價中藥的安全性、有效性。評價中藥的有效性應當與其臨床定位相適應,體現中藥的特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