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炫富到死刑執行!緬北白家覆滅,跨境犯罪為啥中國能“雖遠必誅”?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緬北果敢曾不可一世的白家犯罪集團,終究栽了!很多人追問:犯罪在緬甸,中國為啥能管?
我們先梳理案情,自2015年起,白家靠家族勢力在緬北搞“以詐養兵、以兵護詐”,41個賭詐園區武裝管控上千人,對反抗者剁指、關水牢,還制販11噸冰毒、強迫賣淫,上萬起電詐案騙走巨額資金。受害者幾乎都是中國公民,可犯罪地在境外,中國司法權為啥能延伸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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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國刑法空間效力采用屬地管轄為主,屬人、保護、普遍管轄為輔的綜合原則。在屬地管轄上,只要犯罪后果在中國,中國就有權管。即便把窩點安在緬北,但詐騙電話、虛假鏈接是往中國打的。
保護管轄就是指外國人在境外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最低刑三年以上就能管,而白家的故意殺人、詐騙都是重罪,直接侵害中國公民權益。
而屬人管轄則覆蓋中國人在境外犯罪,白家集團里不少參與者是中國公民,同樣逃不過追責。這不是長臂管轄的越界,而是基于國際法的司法主權以及中緬聯合執法協作。
更解氣的是量刑邏輯,白家不是單一犯罪,而是犯下詐騙、故意殺人、販毒等12項罪名,按《刑法》數罪并罰規則,對首要分子和罪行極其嚴重的主犯可判死刑。他們導致多人死亡、社會影響惡劣,達到死刑適用標準,而李某等人被判死緩,也體現了“少殺慎殺”政策,給非必須立即執行的罪犯留改造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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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起案件該警惕三個電詐誤區,很多人已經踩過坑。
第一,被脅迫參與詐騙就免責?湖南大學生被誘騙緬北后遭毆打脅迫發詐騙信息,雖屬脅從犯,但需提供受脅迫等證據才能減罰,否則仍要擔責。
第二,沒騙到錢就不犯罪?電信詐騙只要發送5000條以上信息,或在境外窩點停留30天以上,哪怕沒獲利也構成犯罪未遂。
第三,幫人跑分只是賺辛苦錢?牡丹江有人幫電詐集團轉賬25萬賺5000元,因規避監管被認定“明知”,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獲刑。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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