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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踐行
共護美好家園
南充三區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
為進一步守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改善空氣質量、
維護良好生活環境,
近期,
南充市轄三區正式發布
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通告。
在此鄭重提醒,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將承擔多重不良后果,
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規。


南充三區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通告
順慶區
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為有效防止城市噪聲和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放區域
順慶區范圍內所有街道(瀠溪街道雙廟子村、碾子灣村除外)、新復鄉全域;共興鎮(正月十四除外)石院壩村、五洞橋村、龍角寨村、大營壩村;金臺鎮打石廠村、肖家廟社區、制筆村、大林寺社區、南田寺村。禁放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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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放區域外,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廣場、市場、宗教場所、景區、公園、商場、超市、大型文體活動場所、休閑娛樂場所、黨政機關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二)醫療機構、中小學校、幼兒園、養老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區域內;
(三)汽車站、停車場以及重要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四)加油(氣)站、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點、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等生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場點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場所及周圍區域內;
(五)山(樹)林等重點防火區及周圍區域內;
(六)房屋樓頂、露臺、樓梯、走廊、窗口等地點;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
三、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法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五、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對非法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舉報電話:公安110,南充市順慶區應急管理局2222531,南充市順慶生態環境局2720259,南充市順慶區綜合行政執法局2260110。
六、本通告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特此通告。
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高坪區
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為有效防止城市噪聲和大氣污染,切實保障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營造寧靜、清潔、文明、和諧的城市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白塔街道,清溪街道,龍門街道,小龍街道,都京街道,青蓮街道,螺溪街道,老君街道,東觀鎮的半邊街社區、老官灘社區、東新路社區、馬路街社區,長樂鎮的永康社區、幸福社區,走馬鎮的走馬村,佛門鄉的大佛巖村,江陵鎮的雙拱橋村為禁放區域。禁放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放區域外,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廣場、市場、宗教場所、景區、公園、商場、超市、大型文體活動場所、休閑娛樂場所、黨政機關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二)醫療機構、中小學校、幼兒園、養老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區域內;
(三)汽車站、停車場以及重要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四)加油(氣)站、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點、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等生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場點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場所及周圍區域內;
(五)山(樹)林等重點防火區及周圍區域內;
(六)房屋樓頂、露臺、樓梯、走廊、窗口等地點;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
三、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未成年人在禁燃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對非法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舉報電話: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區分局110,南充市高坪區綜合行政執法局0817-3342110,南充市高坪生態環境局12345,南充市高坪區應急管理局0817-3340001。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特此通告。
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嘉陵區
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為有效防止噪聲和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放區域
火花街道、南湖街道、都尉街道、文峰街道、西興街道,河西鎮鼓鑼山社區、長春村、萬樹山村,雙桂鎮石樓社區、長樂寺村、袁家店村,世陽鎮韓家村、小安樂村,曲水鎮勝興村為禁放區域。禁放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放區域外,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加油(氣)站、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點、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等生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場點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場所及周圍區域內;
(四)輸變電、燃氣、燃油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廣場、市場、商場、超市、公園、敬老院、醫療機構、中小學校、宗教場所、大型文體活動場所、黨政機關辦公場所、停車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區域;
(六)山(樹)林等重點防火區及周圍區域內;
(七)房屋樓頂、露臺、樓梯、走廊、窗口等地點;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
三、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法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五、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對非法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舉報電話:公安110,南充市嘉陵生態環境局3638888,南充市嘉陵區應急管理局3635063,南充市嘉陵區綜合行政執法局3639400。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特此通告。
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

污染空氣 損害健康
燃放煙花爆竹會釋放大量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顆粒物等污染物,短時間內造成空氣質量急劇下降,形成“霧霾”隱患。這些有害物質不僅刺激呼吸道,引發咳嗽、哮喘等疾病,還會加重老年人、兒童及慢性病患者的身體負擔,長期暴露更會損害心肺功能,影響人體免疫力。

引發火災 危及安全
煙花爆竹燃放時火星飛濺、火焰噴射,極易引燃周邊可燃物,尤其在居民區、易燃易爆場所、山林等地,可能快速蔓延成火災。近年來,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房屋燒毀、車輛焚毀、山林失火等事故頻發,不僅造成巨額財產損失,更直接威脅群眾生命安全,給家庭與社會帶來無法挽回的傷害。

噪音擾民 擾亂秩序
煙花爆竹燃放產生的噪音可達100分貝以上,遠超人體耐受范圍,會嚴重干擾居民正常生活作息。夜間燃放更會影響睡眠質量,對老人、嬰幼兒、孕婦及備考學生造成極大困擾,同時可能引發寵物受驚逃竄、鄰里矛盾等問題,破壞社區和諧秩序。

產生垃圾 破壞環境
燃放后殘留的煙花爆竹碎屑、包裝垃圾等,會給城市環衛工作帶來巨大壓力。這些垃圾不僅影響市容市貌,若未及時清理,還可能堵塞下水道、污染土壤與水體。此外,部分煙花爆竹殘留物含有重金屬等有害物質,長期堆積會造成土壤污染,危害生態環境。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通告,
主動勸阻違規燃放行為,
共同守護平安、整潔、安靜的
居住環境,
舉報違規燃放
可撥打110等舉報電話。
來源 | 南充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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