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將至,年味漸濃
煙花爆竹安全監管
成為節前公共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據警方消息,近期,廣州花都公安在工作中發現,有不法人員未依法開設銷售門店,利用抖音、小紅書、微信等網絡平臺發布煙花爆竹銷售信息,涉嫌非法經營、儲存、運輸危險物質,嚴重威脅公共安全與社會穩定,警方對此重拳出擊、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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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獲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窩點
案件回顧
1
1月18日晚,警方掌握線索,花城街道某地有人正在進行煙花爆竹非法交易。抓捕警力迅速布控、蹲守埋伏,在交易現場成功抓獲羅某、潘某兩名嫌疑人。隨后民警循線深挖、擴大戰果,在梁某家中查獲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窩點,現場查扣各類煙花571件、爆竹31件,涉案物品共計5.2噸。目前,羅某、潘某、梁某均已被警方依法處理。
2
1月21日晚,花都警方在日常巡查中發現,秀全街道樂同村某地有貨車正在違規裝卸煙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處置,當場控制周某、譚某、劉某三名嫌疑人,并順藤摸瓜找到其背后的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窩點。經現場清點,共查獲各類煙花1146件、爆竹527件、4寸禮花彈396發,涉案物品總重量達10.95噸。目前,周某、譚某、劉某均已被警方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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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獲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窩點
法律明令禁止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利用互聯網發布銷售、推廣煙花爆竹信息,同樣屬于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查處。
正確購買煙花爆竹
認準合法渠道
市民若需購買煙花爆竹,請務必前往持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正規銷售點,購買貼有合格標識、包裝規范的產品,并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切勿通過微信、短視頻平臺等私下交易,謹防購入假冒偽劣或來源不明的煙花爆竹,避免引發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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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獲正在違規裝卸煙花爆竹的卡車
舉報途徑:
110報警電話或屬地派出所
公安機關將持續加強線上線下巡查力度,嚴厲打擊涉煙花爆竹各類違法行為。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相關線索,攜手共創平安、祥和、綠色的新春佳節。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群眾:
喜慶勿忘安全,守法才能團圓
讓我們從自身做起
不通過網絡買賣煙花爆竹
共同守護城市安全
消防普法
售賣煙花爆竹需要取得什么證?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取得相應許可證后方可進行銷售。
同時,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還應當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煙花爆竹能在網上進行買賣嗎?
如果商家在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不算違法。
如果在朋友圈發布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
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就已經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
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法律責任
“如果通過微信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量較大,將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春臨近
煙花爆竹購買、燃放將迎來高峰期
這份煙花爆竹安全提示卡請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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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注意
轉發售賣煙花爆竹的網絡信息
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
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
售賣方、轉發者
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來源 | 廣州日報、廣州花都公安、應急管理部、中國應急管理報社、中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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