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日,北京長峰醫院重大火災案經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汪文杰等19人被以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刑期。
據悉,該火災事故發生于2023年4月18日12時50分許。
事故直接原因是北京長峰醫院改造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違規進行自流平地面施工和門框安裝切割交叉作業,環氧樹脂底涂材料中的易燃易爆成分揮發、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角磨機切割金屬凈化板產生的火花發生爆燃;引燃現場附近可燃物,產生的明火及高溫煙氣引燃樓內木質裝修材料,部分防火分隔未發揮作用,固定消防設施失效,致使火勢擴大、大量煙氣蔓延;加之初期處置不力,未能有效組織高樓層患者疏散轉移等原因,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831.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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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成立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提格調查,認定該事故為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3年10月,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發布北京豐臺長峰醫院“4.18”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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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事發醫院違法違規實施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力、日常管理混亂、火災隱患長期存在,施工單位違規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缺失,加之應急處置不力,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職責不落實而導致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查清事故暴露的主要問題是醫院主體責任嚴重不落實,施工單位違規動火交叉作業,地方黨委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意識薄弱,醫療衛生機構行政審批和安全管理短板明顯,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存在漏洞,消防安全風險防控網不嚴密等。
事故調查組按規定將調查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公職人員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等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
最終,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各被告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依法均應予以懲處。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危害后果以及是否自首、認罪悔罪、賠償經濟損失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撰文 | 梅斯醫學
編輯 | 阿拉斯加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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