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媒體報道,韓國演員金宣虎在離開前經紀公司期間,通過其2024年1月設立的個人法人公司“S.H.2”來接收演藝活動的結算款,此事引發了涉嫌規避高額個人所得稅爭議。
據了解,在韓國,若藝人以個人名義收取酬勞,其綜合所得稅率(含地方稅)最高可達49.5%;而若通過法人公司接收,則適用法人稅,稅率最高僅為19%。金宣虎設立一人法人接收款項的做法,被質疑存在利用稅制差異進行稅務安排的意圖。其前經紀公司方面表示,公司只是“根據演員提供的賬戶信息進行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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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留意的是,該法人公司的注冊地址與金宣虎本人的住址相同,因此也被質疑可能屬于“空殼公司”。法律界人士分析稱,這種行為已超出一般的稅務規劃范疇,很可能被認定為以“轉移收入”為目的的避稅操作。
金宣虎目前所屬的經紀公司Fantagio曾于本月1日回應此事,稱該法人當初是為“話劇制作及相關演藝活動”而設立,“絕非為了故意避稅或逃稅”。不過公司也承認,在法人成立后,確有一段時期通過該賬戶接收來自前公司的結算款項。
關鍵的是,金宣虎并未依法為法人公司辦理“大眾文化藝術企劃業”登記。根據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法》,未取得相應資質而收取演藝經紀收入的行為已涉嫌違法,最高可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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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律專家指出,近期類似案例(如車銀優、金宣虎等)顯示,通過未登記法人轉移收入的做法,正在成為部分高收入藝人規避稅務監管的途徑。他強調,這已不僅是程序問題,更是制度漏洞被利用的體現,相關部門有必要展開全面調查并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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