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晚,知名媒體人劉虎的助手巫英姣在河北被成都警方跨省帶走。稍后,有消息傳出,劉虎本人在重慶萬州去往高鐵站途中亦被成都警方抓捕。抓捕原因,疑與其3天前發表的一篇文章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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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題為《曾逼死教授的四川縣委書記,如今又把招商企業逼向破產?》的文章,發表于2026年1月29日下午4點47分,目前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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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下午稍晚,@成都錦江公安 發布《警情通報》。通報顯示,劉虎、巫英姣等,因涉嫌誣告陷害、非法經營兩項罪名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已被立案偵查。
文章發表僅僅3天時間,劉虎即被以涉誣告陷害、非法經營罪受到刑拘,這里就涉及到幾個待解的法律問題:
一是,既然文章涉嫌誣告陷害,那么,文章就是定案證據,為什么要被刪除?
二是,短短3天時間內,1月31日、2月1日是休息日,成都紀委監委方面開展了哪些調查工作?何以得出劉虎涉嫌“誣告陷害”的結論?
三是,這份警情通報中的“等”字表明,這次被抓的應該不只是劉虎和巫英姣兩個人。同案被抓的還有哪些人?
從通報看,立案公安機關應該是成都市公安局,由此延伸出的問題有這么幾個。即:第四個問題,劉虎居住地是重慶萬州。那么,成都警方跨省抓捕有否依法取得了重慶萬州警方的協作?萬州警方是否收到協作函并派員到場監督?同樣,劉虎的助手巫英姣在河北被抓,河北當地警方有否收到協作函并派員到場?
第五個問題是,成都警方突然對劉虎、巫英姣立刑事案件,其案源來自哪里,是否具有合法性?這個問題很重要!
第六個問題是,倘若劉虎、巫英姣等如果真的涉及刑事犯罪,那么,該案究竟應該由哪里管轄?
作者:崖懸花倒生V,農夫,指導案件曾入選知名大學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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