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B站UP主“劉師兄_liujun”的一則致歉聲明,在動漫二創圈掀起不小波瀾。他不僅承認未經授權改編《三體》動畫的侵權行為,更自曝此次道歉是版權官司敗訴的必然結果——僅侵權賠償一項,就高達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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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很多動漫愛好者來說,二創是表達熱愛的常見方式:剪輯名場面、繪制同人圖、改編短篇動畫……但劉師兄的案例無疑提醒我們:熱愛不能凌駕于版權之上,二創的自由,始終有明確的邊界。
二創的“安全區”在哪?
通過檢索資料和相關案例明確表示,法律并不禁止二創本身,但核心邊界有兩個:一是用途是否商用,二是是否侵犯原作品權益。簡單說,純粹出于個人欣賞、不傳播、不獲利的二創,大概率屬于“合理使用”;但一旦公開發布、傳播甚至變現,且內容與原作品核心元素實質性相似,就可能踩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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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師兄的侵權,恰恰踩中了這兩個紅線:既未經三體宇宙授權就改編傳播動畫,其內容又未能準確呈現《三體》核心設定,不僅侵犯了版權方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還對作品聲譽造成了影響。
最終300萬的賠償,正是對這種無邊界二創的警示。
這些案例,早把邊界說透了
不止劉師兄,動漫、文學領域的多起案例,都在反復明確二創的邊界:
案例1:《此間的少年》侵權案(同人創作天花板級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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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江南創作的《此間的少年》,借用金庸武俠的郭靖、黃蓉、喬峰等核心人物,改編成校園故事并出版售賣。最終法院判定侵權成立,江南需賠償188萬元,且作品再版需支付30%版稅給版權方。
關鍵結論:哪怕情節有原創性,但若未經授權使用原作品的核心人物群像(名稱、性格、關系)并商用,依然構成侵權。
案例2:《哪吒2》二創周邊爭議
《哪吒2》熱映時,不少網友自制3D打印手辦、設計圖紙并分享傳播,甚至有商家批量生產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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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明確指出:個人制作僅供欣賞沒問題,但公開發布圖紙、批量生產獲利,就涉嫌侵權——哪怕是無償分享,若附帶關注、轉發等引流條件,間接為賬號或商品導流,也可能被認定為商業性使用。
案例3:B站同人創作守則(平臺層面的邊界指引)
B站明確規定:非商用的個人二創(如標注來源的翻唱、剪輯、同人圖)可默認允許,但禁止直接復制官方素材(如Logo、原畫面)、禁止AI生成二創內容,更禁止將二創作品商用變現(包括無料售賣、滿贈等)。這基本是行業內的默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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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版權方并非排斥二創——三體宇宙就曾明確表示,鼓勵“基于對原著的尊重、以熱愛為出發點的創作探索”。二創的價值,在于用粉絲的創意延續作品生命力,而這份延續,必須建立在合規和尊重的基礎上。
300萬的罰單,不是給二創潑冷水,而是給所有愛好者劃清了邊界:熱愛有溫度,版權有底線,唯有守住邊界,才能讓二創和原作彼此成就,走得更遠。
最后,劉師兄也并未因這次風波放棄創作熱情,不久后便將攜原創動畫《吠墟》與大家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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