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初,濟南市城市管理局(濟南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新城控股旗下子公司濟南新城鴻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預售“槐蔭區經十一路C1地塊建設項目”的地下車庫,被依法處以7000元罰款。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濟綜執處字〔2026〕第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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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的違規銷售行為發生在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11月3日期間。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李芝玲,是新城控股集團旗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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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與法律風險
此次處罰的直接依據是 《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第四十五條。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未取得預售許可預售商品房的,監管部門可責令停止預售、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對購房者而言,購買此類無證車位存在較大風險:可能無法簽訂正式合同、影響后續產權辦理,且預付資金安全性無保障。
行業背景與監管態度
濟南市對商品房銷售秩序有明確規定,強調不得將住宅與車位捆綁銷售。山東省近年持續整治房地產市場秩序,重點打擊違規預售、捂盤惜售等行為。
相比之下,此次7000元的罰款屬于較低限度的處罰。例如,青島康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曾因強制搭售車位,被處以罰款1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約59萬元。
總結與提醒
這一事件揭示了開發商在銷售環節可能存在的合規漏洞。對于購房者來說,在購買房產或車位時,務必查驗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確認意向購買物業在許可范圍內,以更好地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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