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濟南市城市管理局(濟南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獲悉,濟南新城鴻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違規預售地下車庫,被依法處以7000元行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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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綜執處字〔2026〕第 18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11 月 3 日期間,該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對外預售槐蔭區經十一路 C1 地塊建設項目的地下車庫,其行為違反了房地產銷售相關規定。依據《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第四十五條,濟南市城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 7000 元的行政處罰。
據天眼查公開信息顯示,濟南新城鴻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20 年在濟南市槐蔭區注冊成立,注冊資本 1000 萬元,法定代表人為李芝玲,該公司也是槐蔭區經十一路 C1 地塊建設項目的開發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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