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寶媽下車時竟把7個月大的兒子忘在列車上,乘務員發現后化身“臨時媽媽”暖心照料,鐵路公安緊急聯動將嬰兒送回。事件引發激烈爭論:是粗心還是失職?是否涉嫌遺棄?法律如何界定?
一、事件回顧:寶媽“丟娃”驚魂,乘務員寒冬接力
“行李丟了能理解,這么小的孩子不得一直在手里抱著嗎?能丟?”——這句網友質疑,揭開一樁令人揪心又暖心的春運事件。
江西的白女士帶著7個月大的兒子乘火車回家過年。旅途勞累加上孩子哭鬧,到站時她忙著拿行李、接電話,竟把躺在座位上的嬰兒徹底忘了!直到出站打車才猛然驚醒:“寶寶呢?!”
而此時,列車已駛離站臺。乘務員余歡麗在巡視時聽到哭聲,發現獨自裹著薄毯的嬰兒。她立刻用外套裹緊孩子,抱在懷里暖著,并聯動車組沖奶粉、換尿布。鐵路公安通過監控和購票信息火速聯系上白女士,兩小時后,孩子終于平安回到媽媽懷中。
二、網友吵翻:是粗心大意,還是不負責任?
事件曝光后,評論區迅速分化:
· 質疑派:“7個月嬰兒不是物件,走路都得抱著,怎么能忘?”“是否涉嫌故意遺棄?”
· 共情派:“當媽都有迷糊時刻,我有次差點把孩子鎖車里,她肯定后悔死了。”“家人曾把孩子忘在病房,被罵了好多年!”
· 理性派:“粗心可理解,但孩子安危是第一責任。必須警醒,幸好遇到盡責乘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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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分析:是否構成“遺棄罪”?
從法律視角看,此事關鍵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故意遺棄”的意圖。
· 遺棄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指對年老、年幼、患病等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 本案中,白女士下車后慌忙報警、情緒崩潰,可見她并非“拒絕扶養”,而是因疲憊、忙亂導致的疏忽大意。且孩子被迅速尋回,未造成實質傷害,情節尚不構成“惡劣”。
· 但請注意:若因嚴重疏忽導致幼兒處于危險境地(如冬季獨自在車廂),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或面臨民事追責。父母作為監護人,在任何場合都應對幼兒履行全程看護義務,疏忽不是免責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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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責任與溫度并存,守護孩子是底線
這件事讓我們看到兩個側面:
一是監護責任不容絲毫松懈。帶嬰幼兒出行,家長應提前規劃、減少雜擾,時刻把孩子安全放在首位。社會輿論的批評并非苛責,而是對生命負責的提醒。
二是職業精神閃耀人性之光。乘務員余歡麗和車組沒有把孩子當作“失物”處理,而是第一時間用體溫和擁抱擔當起“臨時媽媽”。她們的行動詮釋了:職業的真正意義,是守護每一個需要幫助的生命。
網友討論點:
1. 你認為“忘孩子”是能理解的疏忽,還是不可原諒的失職?
2. 如果類似事件發生,監護人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3. 生活中還有哪些容易被忽略的“育兒安全盲區”?
本文依據央視新聞、中國鐵路官方信息及刑法相關條款綜編。提醒:春運期間出行繁忙,家長請務必“先數人,再拿行李”,謹防疏忽釀成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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