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近日該局根據成都市公安局指定管轄,依法對劉某(男,50歲)、巫某某(男,34歲)等人涉嫌誣告陷害罪、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目前相關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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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發布后,有媒體指出,劉某系前調查記者劉虎,巫某某或為巫英蛟,系其近年來運營的自媒體賬號的合作作者之一。
部分輿論認為,劉虎此次被立案,或與其此前在某公眾號發表的一篇涉及四川蒲江縣的監督類文章有關。該文引述一名當地商人稱,其項目在前期經協議承諾推進后,又被以手續不全為由強制停工、凍結房產;相關部門多次要求將合法項目房產交由政府使用,用于建設幼兒園,卻未提出購買或置換方案,并伴隨強拆威脅。文章中還提及個別官員存在索股、索賄等行為。
目前案件仍在偵辦階段,警方對相關細節暫不披露,可以理解。但問題在于,文章所涉及的并非單純的個人糾紛,而是營商環境、政府履約信用、公權力邊界等高度公共議題。一旦此類案件進入公共討論空間,僅以簡要通報止步,顯然難以回應社會關切。
在信息披露有限、事實鏈條尚未完整呈現的情況下,輿論場不可避免地出現兩種相互對立的解讀:一種認為這是依法打擊誣告、整治灰色自媒體生態;另一種則擔憂個案會被視作“以刑案回應監督”的信號,進而產生寒蟬效應。兩種解讀的并存,本身并不奇怪,其根源恰恰在于關鍵信息的缺位。
因此,當下最迫切的問題,并非要求公眾迅速選邊站隊,而是對幾個核心疑問作出清晰回應:劉虎所涉罪名,是否與其涉蒲江縣文章存在直接關聯?文章中反映的具體事實,哪些被證實,哪些存在失實?既然警方已依法認定其涉嫌相關犯罪,有關方面理應具備通過公開事實來回應質疑的底氣。充分的信息披露,才是避免輿論誤讀、消解對立情緒的最有效路徑。
將視野放寬,這起事件之所以引發高度關注,也與近年來調查記者群體的整體處境密切相關。隨著媒體轉型和行業生態變化,傳統調查報道的空間不斷收縮,一部分具備調查經驗的前媒體人轉向自媒體平臺,借助社交媒體的傳播機制,以公民身份繼續介入公共事務監督,并逐漸成為輿論場中的意見節點。
這類來自民間的監督,與主流媒體的制度性監督并非對立關系,而是在現實中形成互補:前者更貼近具體個案和基層感受,后者更強調程序與規范。但不可否認的是,自媒體監督在實踐中也常面臨信源單一、核實能力有限的問題。劉虎此前涉蒲江縣的文章,信息主要來自與事件存在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而在新聞實踐中,當事人敘述天然帶有立場傾向,這正是平衡報道的重要性所在。
類似的情況并非孤例。近年來,多起發端于自媒體的公共事件,在后續調查中被發現與事實存在偏差。這并非簡單的“動機不純”,而是民間輿論監督所面臨的結構性困境:其視角往往來自權力結構中相對弱勢的一方,所能接觸到的信息本就不對稱;同時,自媒體作者既不具備采編權,也難以調動制度化采訪資源。若因此要求其承擔與主流媒體同等的核實責任,既不現實,也可能在客觀上壓縮公民監督的生存空間。
由此,也不可避免地觸及一個長期存在的張力問題:所謂官員的尊嚴,應如何與公民監督權相協調?在實踐中,或許可以回到一個相對清晰的原則——對公權力運行,應當允許更為嚴格乃至尖銳的審視;而對民間監督行為,在不觸碰法律底線的前提下,應給予更多程序耐心,而非簡單以結果倒推動機。
官員的合法權益、地方營商環境的公信力、公民監督權的正當行使,看似彼此牽制,實則都依賴同一基礎——法治與公開。期待當地以透明、審慎的方式推進案件處理,也希望輿論保持必要的冷靜與克制。對公共事件而言,沉默無法消除疑問,只有充分公開,才能讓事實本身承擔起說服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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