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到今天,不知道有多少寫劉虎的文章被刪了。我也寫了一篇,由于非常謹慎,直到現(xiàn)在還幸存著。目前成都警方依舊沒有發(fā)布除那條“誣告陷害罪”和“非法經營罪”以外的消息……不知道是不是在等一個凌晨時分。
如果是,那并非一個好的選擇。我記得有個國家的憲法修正案第五條里,有一條禁止自證其罪。這是很有意思的一條條款,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仍然有權拒絕提供對自己不利的證詞。無論是檢方問被告的內容,還是辯方問證人的內容,只要后者覺得回答了會對自己不利,會間接證明自己有罪,那么就可以拒絕回答。
這不是很有意思嗎?當他拒絕回答的時候,其實已經等于是變相的承認了一些什么。這個情況會被提供給陪審團,陪審團里一般都是普通老百姓,有著最普通的思維邏輯。所以,當他們看到某個被告引用第5修正案里的這條權利時,基本就已經本能的在內心中產生了答案。
也所以我說,凌晨回應,雖然是一種權利,但可能并非是一個好的選擇。因為那將會讓人們認為是你心虛的舉動。
今天一天之內,看到的和調查記者劉虎有關的內容,實在太多了。如果說成都警方拘留他之前,我對這位調查記者頂多是知其名,不知其行的話。那么今天之后,我好像已經讀完了他的人物志。
有多位劉虎之前的同行寫的一些和他有關的生平、行為,從中,能看出劉虎大致是一個什么樣的人,作為調查記者,他又做過哪些事,有怎樣的品行和處世的人生態(tài)度。
![]()
也看到只有律師這行業(yè),是在這種情況下仍然能有所行動的群體。自媒體作者發(fā)布的文章,被刪的太多太多了。連官媒發(fā)布的(目前為止我只看到濟南時報發(fā)布的唯一一篇),也同樣刪除了。這些都給人一種無力的感覺。但是律師們還在盡力。
看到兩位律師的朋友圈,說自己到看守所提交了要求會見劉虎的手續(xù)……當然,事情并沒有那么順利,內容說的是他們暫時還沒有見到,以及警方通知了他們今天是見不到了,明天上午來見。按照法律,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48小時。如果明天上午能見的話,嗯,才超過24小時。可我在想,劉虎的問題得有多大,連律師見他一面的時間都安排不出來,非要拖到明天上午。這意義并不大,除非官方的通報,能趕在那之前出來。
![]()
不多說了,估計文章也存在不了多久。看到濟南時報那篇文章時,下意識的給全文截了張圖。既然原報是主動刪除,我自然不能貼出來。其中有一句話,說得挺好:鑒于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很多涉案細節(jié)警方不便披露可以理解,但既然此事已成一起公共事件,那么此刻要做的就是「保障公眾知情權」。
可關于此事,目前公眾除了知道劉某和巫某某被跨省刑拘之外,還有權知道點什么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