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走之前不到一個月,把婚離了。
約三千萬的房產存款,全留給了兩個還沒成年的女兒,名下的公司股權,交給了一位合作十五年的朋友,而共同生活多年的前夫,分走了一千多萬的財產。
可事情沒完,等這位母親因卵巢癌去世后,前夫一紙訴狀把那位朋友告了,最近法院判了,前夫輸了,還得自己承擔七萬多塊的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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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深圳,蔣女士四十多歲,2023年4月,她因病去世了。
就在離世前不到一個月,2023年3月6日,她辦妥了離婚。
這婚離得,也給她前夫張先生分了不少:深圳三套房、惠州一套房,外加230萬現金補償,里外里值一千多萬。
離婚協議里白紙黑字,兩個女兒都由蔣女士撫養,張先生不用出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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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蔣女士的安排,遠不止這些。
她在離婚前一天,手寫遺囑把兩個女兒托付了,指定那位朋友王先生是第一監護人,自己表妹是第二監護人。
錢是女兒的,但得等她們長到22歲才能動;中間由王先生的妻子盧女士管著,孩子每筆學費生活費,都得這位盧女士點頭。
這安排,細琢磨起來,一環扣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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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沒選更硬的法律工具,而是在遺囑里送出一份厚禮,是公司股權,再附上一句“希望王先生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照顧兩個女兒”。
這把以后的保障,壓在了“情義”這張牌上。
法院后來也說得很直接,這“希望”兩個字,就是情感上的寄托,不是法律上的條件,人家王先生沒義務必須撫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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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看了就說:錢是蔣女士自己的,怎么分是她的自由。
另一個評論講得更直白:在一起六年分走一千多萬,現在看股權給了外人,心里不平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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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張先生后來去起訴,要求王先生拿了股權就得撫養孩子,還得每月支付高額撫養費,法院今年1月駁回了他全部請求。
張先生這舉動,街坊四鄰私下聊起來,覺著味道不對,孩子媽在的時候,協議簽得明明白白。
等一切落定了,他反而站出來。這不像是一夜之間父愛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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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頭還有些旁枝末節。
張先生說蔣女士曾患有精神疾病,立遺囑時可能不清醒。但病歷和遺囑本身都寫著,她立遺囑時神志是清醒的。
蔣女士也沒給老母親留一分錢,只給了弟弟一套房,她去世后,海外賬戶還被盜過,執行人盧女士報過案。
這些事,都讓這場家庭風波顯得更復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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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怎么分,法律能定得清清楚楚。
法院在另一案里也確認了,張先生到底是孩子法律上的父親,監護權沒被剝奪,惠州那套房也判給他了。
但孩子往后日子過得好不好,心里暖不暖,法律的手夠不著那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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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張先生說了,他還要繼續尋求法律途徑。
這場因為一份遺囑引發的糾紛,看樣子還沒完全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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