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國防與安全委員會于2月3日頒布了《聯邦咨政委員會法》,根據該法,國家總統須以合適人選組成聯邦咨政委員會,委員會成員不少于五人,包括主席和秘書。
![]()
![]()
國防與安全委員會根據《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第427條行使聯邦議會立法權,頒布了此法。法律闡明的頒布目的包括:鞏固真實且有紀律的多黨民主制度;建設基于民主和聯邦制的聯邦;以及促進國家繁榮與糧食充足。
此外,法律規定,在不損害《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所賦予的行政權和司法權的前提下,為使聯邦議會能夠根據本法宗旨,就聯邦安全與法治事務、國際關系事務、和平事務及立法事務提供建議并進行協調,授權國家總統組建該委員會。
同樣,法律規定,國家總統須以合適人選組成委員會,成員不少于五人,包括主席和秘書。總統在組建委員會時,須指定主席和秘書,并規定委員會的責任與職權。
一般性條款規定,聯邦政府須確定委員會成員的月薪、津貼、待遇及享有權利;委員會任期與國家總統任期相同;委員會辦公事務由國家總統辦公廳負責安排;國家總統辦公廳可為有效實施本法規定,發布必要的實施細則、命令、公告和指示。
![]()
轉載是一種動力 分享是一種美德
和緬甸中文網一起看緬甸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